如何舉證與亡父未同居共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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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好

3個月前得知,我繼承了18年前過世父親的100多萬卡債

因為2年前之前銀行申請強制執行時

我沒有收到相關通知(戶籍在區公所的關係)

所以法院判我要繼承 也判銀行可強制執行 (已經執行過一次)

我跑了好多法律諮詢,可能要請律師或自己寫狀紙

往 "債權人異議之訴" 以 "未同居共財" 的方式進行


而因家庭暴力的關係,我在父親過世前四年就和他沒有聯繫,

我搬去和外婆住,當時我是大學生,戶籍也在外婆家 (後來外婆過世我護旗被強制遷到區
公所)

他過世時我阿姨有電話通知我,一個月後我就入伍當兵

現在我和任何家人都沒有聯繫,包含生母。外婆也在10年前過世。

我就自己一個人活在這世上。

我有去戶政事務所查,我和我父親的戶籍都沒有在一起

但請問我要如何證明:

1. 我之前的居住地 (我的居住地和戶籍地一樣)

2. 我父親生前的居住地 (就我了解他不住在他自己的戶籍地)

謝謝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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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06-10
你這些陳述再加戶籍謄本就足可證明了
Hedy avatarHedy2020-06-12
請問光從我和我爸的戶籍地不一樣,這樣法官就會採信嗎?謝
Ethan avatarEthan2020-06-15
我們長得像法官嗎?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