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申報101年所得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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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離婚的單親媽媽,
目前在外租屋扶養2個7歲和6歲的小孩,
我個人去年所得377,147
因為以前都不是自己算的,
今天自己要申報了,
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
我該如何計算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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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5-17
問題回答如下如您單獨申報且扶養兩位小孩、是免繳綜合所得稅的。但您前夫是否也會列報扶養兩位小孩呢、如果被先列報扶養兩位小孩、則您就必須繳納綜合所得稅、因為少了兩位的免稅額。2013/1/18-申報綜合所得稅一0一年度計算表(未含分開計稅)  免稅額、扣除額等金額於下表『規定內容』http://tw.myblog.yahoo.com/chenyu-0720/article?mid...項  目人數小 計合  計規  定  內  容所得總額(A) 377,147 所得稅法第14條十類所得合計免稅額(B)382,000246,000 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所得稅法第17條標準扣除額(C)176,00076,000  標準扣除額(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所得稅法第17條列舉扣除額=1+2+3+4+5+6列舉扣除額(C)1、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20%、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2、保險費  每人24,000元、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3、醫藥及生育費  不受金額限制、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4、災害損失  不受金額限制、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5、購屋借款利息  三十萬元為上限並以一屋為限、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