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速記各種罪的追訴時效?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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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80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請問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將殺人,竊盜,傷害.....等罪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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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avatarLucy2014-01-07
其實版大只要記特例就好因為大多數的非告訴乃論罪不是五年以下就是七年以下所以大多是80條第一項第二款而大多數的告訴乃論罪若不知道案件發生也大多只引用同法條第一項第三款會引用到第一款的除了刑法271條殺人罪就是販賣運輸逼人使用第一級毒品第四款的要背一下其他就很好分類2014-01-0810:29:02補充:因為刑事訴訟法237條第一項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我應該寫說告訴乃論知道有人犯罪之時必須在六個月內提�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1-08
死記那些你永遠也學不會用到時在查法條或案例不就好...又不是點閱要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