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因母親以側隱之心不收她任何利息借60萬給朋友周轉,已經好幾年了,開立的支票已改了三次,有一張今年要過期,以我所知她應該不會留下她名下財產,店也関了,人也跑了不知去向她是有計劃的騙我們所以支票應該會跳票。如透過法律告她詐欺追討聽說判很輕人家會擺爛~1.請問這樣告她詐欺罪會判幾年了知後如找到她可以跟她談判2.如果判很輕還有可以查封她家中什麼東西~3.因為支票的追究權也有時間限制應採取怎麼樣的行動才可以長期保留追究權因法律不懂~真謝謝各位的解說
如何長期保留追究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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