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要把我調到外縣市,如果不順從就是要自請離職? - 法律
By Barb Cronin
at 2011-01-05T00:00
at 2011-01-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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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要把我調到外縣市,如果不順從就是要我自請離職?
請問這樣子勞基法依據是不是合理的?
對我來說有何法規可以多少保障一下我的權益?
謝謝
已更新項目:
所以確定可以依法要求資遣費嗎?? 我看第14條並沒有在第18條不可要求資遣費例外,
所以可以要求資遣費?
第 18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請問這樣子勞基法依據是不是合理的?
對我來說有何法規可以多少保障一下我的權益?
謝謝
已更新項目:
所以確定可以依法要求資遣費嗎?? 我看第14條並沒有在第18條不可要求資遣費例外,
所以可以要求資遣費?
第 18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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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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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11-01-09T06:06
at 2011-01-09T06:06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務未做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的工作,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雇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這幾項原則,一般稱為「調職五原則」,五項原則必須並存,雇主不能擇一即認有調職的權利。此外,
還應就是否超出社會一般通念來考量。
如雇主違反「調職五原則」,依勞基法第14條「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
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規定,勞工可終止勞動契約,並有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的權利。縱然公
司內部有規定,「員工不得拒絕公司的輪調制度」,或「公司因經營需要,得調整員工的職務」,這些內規
都不可抵觸「調職五原則」。
如果勞工不願意就任新職,而遭雇主解僱,勞工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僱用關係存在之訴」,請求雇主
發給自違法解僱之時起,至回復職務之日止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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