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案開庭所在地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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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概要

幾天前我去警局報案妨害名譽

該嫌犯使用FB本名帳號,於某公開社團中不斷對我用侮辱性字眼辱罵

做筆錄時,有一併告知警方嫌犯的服務單位,直接上網查就可以查的到聯絡方式的那種

因此這個案子有可能在這個月就會送交地檢署
(沒有送公文申請調閱IP的繁瑣程序,幾乎只需一通電話就可以查嫌犯水表)



問題:
之前無聊上網,有看到妨害名譽開庭縣市所在地的相關討論

不知道是不是我有看錯,好像有特殊狀況會造成被告可以要求告訴人到他的縣市開庭?

有沒有這種狀況?

如果有,那我最晚要在何時請求在自己所在地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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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BSI43nd

ダーツ:漆黒の闇より生まれしカードよ、我が手に天命の力を!

    漆黒より生まれし、第二の力!オレイカルコス・デウテロ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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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06-04
網路犯罪無發生地 基本上都以被告所在地為管轄地
Rae avatarRae2020-06-06
沒有以原告所在地為管轄地的
Iris avatarIris2020-06-09
請求無所謂 一定是以他方便為主
Megan avatarMegan2020-06-12
第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
院管轄
Agnes avatarAgnes2020-06-13
沒有以告訴人所在地為管轄 你不方便是你的問題 你可以
請律師 可以不要去 可以撤告 就是沒有請求轉移管轄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06-18
你可以聲請 但地檢署/法院可以不理你 而且刑事程序主要
是追究"被告" 給被告方便完全沒問題 至於告訴人方不方
便不是重點
Hedda avatarHedda2020-06-23
你用國家機器當打手 然後管轄法院還要以你方便為主 這
也太不公平了
Mia avatarMia2020-06-25
如果以原告住居所為管轄,那我辭職整天上網釣魚就好
George avatarGeorge2020-06-30
如果可以的話,我還搬到金門,刑事釣魚,也提民事順便一
造辯論,很快我就成為首富了
Steve avatarSteve2020-07-01
以原就被原則,換作你是被告你會願意跑去原告所在地嗎
Ethan avatarEthan2020-07-05
https://bit.ly/2TQhX6b 這個"前"判例被引用將近千次
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是包含「行為地跟結果地」
還是"有可能"是以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07-07
https://bit.ly/344o7V6 這件 台北罵高雄告 高雄管轄
Ivy avatarIvy2020-07-11
https://bit.ly/2VhqvER 高雄罵 台中告 台中管轄
↑上面案子的被告(高雄)他還聲請移轉到高雄
Rae avatarRae2020-07-14
https://bit.ly/2AAIXk2 結果被駁回
Belly avatarBelly2020-07-16
https://tinyurl.com/yc8525hf 這篇倒是比較接近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7-17
樓上只念第五條,但還有其他規定,你慢慢查
不在刑訴內XD
Mason avatarMason2020-07-20
題外話,真心覺得「公然侮辱」「誹謗」應該要去刑法
,民事賠償就好
Poppy avatarPoppy2020-07-24
同意樓上大大
Belly avatarBelly2020-07-25
有錢就可以罵人的感覺真好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0-07-29
通姦都除罪了~~~公然侮辱也快了吧....
Belly avatarBelly2020-08-01
妨害名譽比通姦罪還沒意義
Kumar avatarKumar2020-08-06
有人公然侮辱被關,應該很悲淒……
Elma avatarElma2020-08-10
牢房老大:你怎麼進來的?
Cara avatarCara2020-08-10
只想告人不想跑,哪有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