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在台湾是什么罪?那一法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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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看到有律师说是“妨害自由”,在台湾到底是什么罪?告诉乃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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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13-07-28
何謂「妨害自由」?妨害自由包含奴役他人、強迫他人猥褻、性交、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恐嚇安全、入侵入宅、違法搜索等。刑法第296條(使人為奴隸罪)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96-1條(買賣人口為性交或猥褻罪)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7-30
洪仲丘案,不是妨礙自由,是凌虐致死。從上到下共犯結構,這共犯結構一直向上延伸到姓馬的。所以姓馬的一直在掩飾,枚平,說要辦案只是講空話。被中國人統治就是這樣。中國人統治,國家就不會強。洪仲丘案不是個案,軍中廣泛都是如此。台灣每年都有數百個洪仲丘。還有數千個沒被他們搞死的洪仲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