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保全人員,2011年2月底行經桃園市春日路遇見一家按摩店要頂讓,心想應該可以投資創業,成功的話就可以有自己的事業了,當初前店家他們問我需不需要人頭當負責人,只要一個月付人頭一萬就好,我說為什麼?他們說這樣才不用擔任何罪呀,可是我想做正當的,因為做黑的我不會@@"。就這樣我們去縣政府將經營權過戶,變更營利事業登記證,想一切合法經營。但事與願違....案一:2011年4月5日晚間,我人在某公司上夜班執勤,刑警喬裝��
妨害風化案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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