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我有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
我在98年8/31加入婚友社也簽約了,會員權益書上面日期為98/8/31,
我在98/9/12才進行第一次的排約,但是不符合我期望所以我想解約,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這種婚友社的是不是屬於"訪問買賣"
(我在這網路上查到某個案例他說是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317)
2.若屬於訪問買賣就有所謂的七天猶預期(七日鑑賞期),
我這案例應該算簽約七日算起還是履行服務算起?
他合約書上面有著名"本約簽訂七日內未享任何排約服務可退全額。
本約簽訂七日後則無權解約退費"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