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版上的大大:
情況是男方是在結婚後(一年前),才以自己的名字購入新屋
房屋是貸款的(預計要繳二十年左右)
但女方初期有替他轉帳繳水電費
後來男方在半年前,發現雙方個性不合,欲想離婚。
現在女方搬離男方家也有半年之久,
水電部份則變由男方匯錢給她,讓她轉帳。
男方覺得離婚之事不宜再拖,但又驚覺是婚後購屋,
雖然是以自己的名字購入,但是目前仍是在房貸中
很怕離婚後,在房屋財產上分不清,仍無法好聚好散
不知可有讓男方順利離婚且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或是遇到這種情形通常要怎麼處理比較周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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