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大大在媒體上有看到報導
但我的問題不是針對「性騷擾與否」的本身,而是針對底下
這件有點令人疑惑的事:
女教授對政大校方的調查處分不服,跟學校之間有爭訟,
此外女教授也告那名女學生對她不實指控,構成損害名譽。
但是,
在兩件訴訟當中,
政大的律師跟女學生的律師完全是同樣的律師!
這樣子不會很奇怪嗎?
感覺很像學校和女學生聯手起來,兩個打一個?
而且剛剛看大學報的報導,
女學生解釋說律師之所以會一樣,
是因為「學校幫她忙」。
奇怪,學校在這樣的事件中,不是應該保持中立嗎?
怎麼會變成跟女學生聯手的感覺?
網路上現在看到一堆政大學生連署聲援那位女教授,
向學校抗議。整個事件變得很亂。
不知各位法律上的觀點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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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的問題不是針對「性騷擾與否」的本身,而是針對底下
這件有點令人疑惑的事:
女教授對政大校方的調查處分不服,跟學校之間有爭訟,
此外女教授也告那名女學生對她不實指控,構成損害名譽。
但是,
在兩件訴訟當中,
政大的律師跟女學生的律師完全是同樣的律師!
這樣子不會很奇怪嗎?
感覺很像學校和女學生聯手起來,兩個打一個?
而且剛剛看大學報的報導,
女學生解釋說律師之所以會一樣,
是因為「學校幫她忙」。
奇怪,學校在這樣的事件中,不是應該保持中立嗎?
怎麼會變成跟女學生聯手的感覺?
網路上現在看到一堆政大學生連署聲援那位女教授,
向學校抗議。整個事件變得很亂。
不知各位法律上的觀點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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