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被打20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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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媽媽她今天被她朋友打(嘴角出血)
她說:你老媽跟別人搶老公
其實根本沒有
明明是她老公離家出走.打電話給我媽.我想請問一下有沒有幾條法律可以告的.因為我已經忍不下去了.你們因該知道一個十歲小孩.也會有一個30歲的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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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10-11-29
可以去醫院驗傷
被打要驗傷的話須注意:
1.千萬不能清洗身體(除非有傷口)。2.最好能第一時間先到醫院-所謂因果關係中斷,一般來說如果不是當下驗傷,那麼驗傷單的可信度是會被懷疑的。3.一定要選擇公立醫院或醫學中心來驗傷,公信力才夠,法官、警察比較會採信。4.保留兩張驗傷單左右,以利證明前男友對您施暴的行為。5.拿著驗傷單去警察局備案......才能成立。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方已構成傷害罪(告訴乃論)。在法庭上,必須使用「甲種診斷證明書」,才具法律效力,如果當時沒有第3人在場,最好能附上受傷的照片。
Carol avatarCarol2010-11-29
叫妳媽媽去醫院驗傷
然後提告
Ina avatarIna2010-11-28
你說他打你媽媽
而且嘴角流血
這已經構成傷害罪了吧?!
可以到醫院驗傷
去法院告她
或是向警察尋求協助
這些都是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