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弟打學長,二兵打一兵,算不算暴行犯上? - 法律
By Isabella
at 2014-01-19T00:00
at 2014-01-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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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打學長,二兵打一兵,算不算暴行犯上?
已更新項目:
意見中:DarkMan大大意見!
敢問?...有...更皆臻完美解析嗎?
如:
1.耄大大所答:
A.兵只有等級沒有階級。沒有階級?(真的少了職務在上)
B.職務在上是無論階級。(中尉排長毆打少尉輔導長還是以....強暴+犯上罪刑論處)
2.冒煙---發神經的笨冒煙大大所答:
A.法條歸法條(實際歸實際的當代軍法條款)
B.任何傷害當中...「可大可小」..有誰當兵沒犯過........「錯?」
※小事可無限上綱。大事可以化成小而無事。「常常有之」
2個已更新項目:
「上尉連輔導長」毆打「連少尉副連長」。(還是強暴+犯上罪刑)
3個已更新項目:
耄大大:
如果那一兵是掛「伍長」或者說是「上兵伍長」
那二兵毆打一兵or上兵伍長?
畢竟已經是長字輩呢?
※純粹探討問題而已!�
已更新項目:
意見中:DarkMan大大意見!
敢問?...有...更皆臻完美解析嗎?
如:
1.耄大大所答:
A.兵只有等級沒有階級。沒有階級?(真的少了職務在上)
B.職務在上是無論階級。(中尉排長毆打少尉輔導長還是以....強暴+犯上罪刑論處)
2.冒煙---發神經的笨冒煙大大所答:
A.法條歸法條(實際歸實際的當代軍法條款)
B.任何傷害當中...「可大可小」..有誰當兵沒犯過........「錯?」
※小事可無限上綱。大事可以化成小而無事。「常常有之」
2個已更新項目:
「上尉連輔導長」毆打「連少尉副連長」。(還是強暴+犯上罪刑)
3個已更新項目:
耄大大:
如果那一兵是掛「伍長」或者說是「上兵伍長」
那二兵毆打一兵or上兵伍長?
畢竟已經是長字輩呢?
※純粹探討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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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Yuri
at 2014-01-19T01:13
at 2014-01-19T01:13
依照法律的規定,解釋軍隊裡面什麼叫做「上」:
陸海空軍刑法第八條:
本法所稱長官,謂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士官。
本法所稱上官,謂前項以外,而官階在上之軍官、士官。
依照這個法律規定,能夠稱為「長」或「上」的,只限於軍官、士官。
但是陸海空軍刑法沒有任何一項罪名直接叫做「暴行犯上」。
暴行犯上可能觸犯的是陸海空軍刑法的49條~52條。
士兵對士兵,並不存在上下的關係,也沒有所謂的學長學弟的關係,所以不會觸犯暴行犯上的相關法律。
你所問的這種事情,假如被打的一方沒有受傷,可以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處置,依照情節輕重,有底下幾種:
一、管訓。
二、降級。
三、記過。
四、禁閉。
五、罰勤。
六、禁足。
七、罰站。
八、申誡。
假如有受傷,可以依照刑法論處(傷害罪、公然侮辱罪)。
以上僅供參考
2014-01-2110:39:37補充:
補充:
長官的定義,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八條,就是依照命令權或職務(就是有指揮權),要看職務高低。
上官的定義,就是不隸屬的單位(無命令權也無職務隸屬),就單純論官階。
陸海空軍刑法第八條的規定,不是有長字就算數,而是要看官字。所以軍官、士官才能稱為長官、上官。伍長�
By James
at 2014-01-19T02:12
at 2014-01-19T02:12
過於武斷...........
2014-01-2108:45:26補充:
給樓上:大頭仔大大
個人早就退伍了。早就為人父。小孩都已經上學了。
※只是探討問題而已,並非個人是「事主」
By Oliver
at 2014-01-19T05:07
at 2014-01-19T05:07
By Frederica
at 2014-01-20T20:42
at 2014-01-20T20:42
By Edith
at 2014-01-19T02:13
at 2014-01-19T02:13
By Lydia
at 2014-01-20T10:48
at 2014-01-20T10:48
因為兵和兵之間沒有「指揮關係」,
講白話一點,沒有階級高低。
依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23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4條規定:「上等兵」、「二等兵」、「一等兵」是「等級」,不是「階級」。
暴行犯「上」指的是階級較高的人員,
也就是要低階打高階,才算「暴行犯上」。
但是學弟打學長,二兵打一兵,
確實會對打人的士兵以後成為老兵時有不良的影響。
(學弟也不會尊敬他)。
2014-01-2106:47:27補充:
如果少尉可以接副連長,
表示該連連長編階只有中尉,
也就是說不可能存在在他之下的「中尉連輔導長」
(就算有也是別連的)
既然沒有上下指揮關係,
當然不構成「犯上」的問題。
但是我之前確實漏列了「指揮體系上的職務高低」
例如中尉排長和少尉輔導長之間的關係。
不過,兵本來就只有等級、沒有階級高低之分,
更不存在「指揮體系上的職務高低」
連「學長」「學弟」的稱呼都是國防部明文禁止的,
所以二兵打一兵,當然不會有「犯上」的問題。
2014-01-2112:58:17補充:
在目前中華民國國軍編制當中
沒有「伍長」這個編制
(有「長」字輩的都有領導加給)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
國軍近年因為不斷精簡編制
造成很多我們認知上應該有的
By Tom
at 2014-01-21T15:36
at 2014-01-21T15:36
By Franklin
at 2014-01-23T04:54
at 2014-01-23T04:54
By Harry
at 2014-01-23T13:41
at 2014-01-23T13:41
By Heather
at 2014-01-20T07:58
at 2014-01-20T07:58
By Franklin
at 2014-01-21T09:45
at 2014-01-21T09:45
By Joseph
at 2014-01-21T15:06
at 2014-01-21T15:06
二.在個人修養及兩者皆須退伍出社會奮鬥考量下,學長領導到被打,自己也要檢討,社會比軍中更複雜,可以藉此機會檢討一下自己的領導統御,未嘗不是好事一莊,思考一下會有助益.
By Edwina
at 2014-01-19T13:04
at 2014-01-19T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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