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書(審閱期五日)
甲方(學生) 乙方(補習班)雙方已於107/10/31號簽章完成
但契約書上的日期因審閱期的關係,故契約上日期為107/11/5號
但如果甲方於11/4號反悔,是否還能要求乙方解除該契約?
(另問日期還沒到的話,此契約算生效嗎?)
勞煩版上的律師大大們解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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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書(審閱期五日)
甲方(學生) 乙方(補習班)雙方已於107/10/31號簽章完成
但契約書上的日期因審閱期的關係,故契約上日期為107/11/5號
但如果甲方於11/4號反悔,是否還能要求乙方解除該契約?
(另問日期還沒到的話,此契約算生效嗎?)
勞煩版上的律師大大們解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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