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約和不定期租約 對小弟的影響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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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先進們好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小弟最近租的房子,租約一年期即將到期

但因工作轉調的關係,預計在往後一年“可能”會離開現居地

所以想與房東續簽一年時,希望可以增加因工作離開,則視為合約到期

但房東好像不願意小弟所說的建議

又說可以改為不定期租約,這樣就不用受到合約的束縛

但就我所知,房東有意將此間房子賣掉

想問一下,小弟該怎麼選擇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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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1.小弟認為繼續跟房東,說服房東依小弟的想法,增加合約內容

ps2.若為不定期契約,若要搬離也是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嗎?(租金月繳)
ps3.如果房東在不定期契約期間,要租給別人,我是不是只能離開?
ps4.如果房子賣掉,新房東說要租給別人,我是不是只能離開?
(朋友跟我說我ps3和ps4因為土地法100條,所以我可以主張不離開是真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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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3-16
不定期只對房客有利 房東一般不願意這樣簽
Robert avatarRobert2016-03-19
1. 搬離仍然必須提前告知 2. 房東只能收回自用不能租
James avatarJames2016-03-20
3. 不定期租賃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房東賣房的話新屋主
有權收回 除非你們這筆租約有公證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3-23
彼此彼此吧,原PO覺得加上房客想搬就搬的條款
怎會覺得房東想賣就賣,要你離開,是不對的????
Kelly avatarKelly2016-03-27
建立雙方彼此違約時的罰則,如一個月的租金額
Linda avatarLinda2016-03-28
誰先要用到誰就付錢,不就得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3-31
你要求對方就一定得答應?契約自由不是只有單方而已。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4-04
月租下,也是對方通知後一個月搬離。
Hazel avatarHazel2016-04-07
看起來房東也是有商量,那你如果估計住多久就簽多久啊!不是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4-12
說房東就得要被你說服、聽你的照你的意思簽約
換成你是房東你願意承擔隨時從有租金可收變成沒租金可收的風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4-12
險?定期契約你可以解約,一般文具店的契約好像都是寫賠一還
兩個月的租金就能解約,該解的約他必須讓你解,該賠償人家風
Jacky avatarJacky2016-04-14
險損失就該賠給人家,房東沒必要佛心給你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4-17
或許"賠"償這字眼是太重,應該說該給的"補"償還是要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