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聲稱合約(委刊)不具法律效益? - 法律
By Emma
at 2016-02-26T15:42
at 2016-02-26T15:42
Table of Contents
Hello! 第一次在此版Po文
小妹是Freelancer,目前有一合約問題不知如何處理
我與該客戶簽了兩份季約(三個月合作)
A為內容維運,這是內容維運唯一壓的保護文字:
http://imgur.com/o0LkIVF
B為媒體投放細目和保護文字:
http://imgur.com/2fqbX4D
目前內容維運人力執行已走到第二個月
正式廣告作品上線只有第一個月部分
其他都還在過的階段
但客戶端突然覺得他們不想做了
所以只願支付第一個月
但當初提案時我們團隊已說明
*最短的營運就是一季三個月,委刊也有寫上
客戶的信件回覆如下:
1.媒體投放(B圖)的費用$54600,依我們的認知是分3個月去消化,非每個月花費五萬多元
若每月支出,應在合約上的項目填寫並計算總費用,而非在備註裡。
--->但我委刊明明就寫了乘3個月,然後Total 是多少
2.我們與律師確認過,委刊單可以隨時終止,且委刊單上未明確列出違約金的賠償,
依法無需支付違約金。
--->委刊已回簽且蓋客戶公司章,為何可隨時終止?
我的判斷委刊不就是服務契約嗎?可隨時終止為什麼要簽委刊保護雙方
3 .一月份的合作內容請持續進行;二、三月份的合作確認將終止。
--->所以客戶只願付第一個月的營運費用加上已投放的媒體金額
完全不甩該委刊的內容
所以想詢問大家的是:
1.委刊真的不具法律效益嗎?因為我有在委刊壓
本專案執行時間為:三個月
專案經啟動後,除因雙方同意之特殊理由,否則不得中途任意終止本合約。
2.客戶的第一項回覆,明明委刊就有寫
所以我完全不懂他們的回覆
再請各位前輩協助該如何解決此狀況?
感謝!!
--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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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16-02-29T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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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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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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