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關於酌定親權的聲請狀,夫妻雙方若已離婚,未約定孩子扶養權,
而女方想要爭取扶養權,但夫家在台中,女方已般回台北,
好像必須在孩子所在地(台中)聲請,聲請狀也已經擬好,
但還有一些附件在準備,想請問之後聲請狀的遞送,
能否直接掛號寄至台中法院呢?
另外不知是否需要寄送一份給對方呢?還是由法院寄送通知就好?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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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女方想要爭取扶養權,但夫家在台中,女方已般回台北,
好像必須在孩子所在地(台中)聲請,聲請狀也已經擬好,
但還有一些附件在準備,想請問之後聲請狀的遞送,
能否直接掛號寄至台中法院呢?
另外不知是否需要寄送一份給對方呢?還是由法院寄送通知就好?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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