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家暴,通常保護令已核發
但當時報案時,沒有跟警察局說要告傷害
他請我幫他寫訴狀
請問
我住台北我朋友地點在桃園
他簽完名後,訴狀可以用郵寄方式寄到桃園地方法院嗎
還是要親自送交法院(我跑一趙蠻遠的==)
那現在還需要到當地警察局控告嗎
有沒有懂法律的大大告訴我再來的程序如何進行
謝謝~~~~^^
但當時報案時,沒有跟警察局說要告傷害
他請我幫他寫訴狀
請問
我住台北我朋友地點在桃園
他簽完名後,訴狀可以用郵寄方式寄到桃園地方法院嗎
還是要親自送交法院(我跑一趙蠻遠的==)
那現在還需要到當地警察局控告嗎
有沒有懂法律的大大告訴我再來的程序如何進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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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事訴訟法319條自訴要由律師提出
因為板大用的是傷害罪為刑事條文
所以要就請板大朋友請律師自訴
要就請板大朋友親自到警局提告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控告
板大唯一可代擬之狀只有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