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1/12/30出車禍(第一次)我是騎機車直行,對方開車行駛對巷車道突然違規迴轉我緊急煞車,不幸輪胎打滑去撞上了住宅牆壁沒住院,但手腕骨折骨頭裂開,多處擦傷有報警也做了筆錄,我不提告我選擇私下和解,但對方都不曾關心也沒有積極處理的心態後來我要求賠償,薪資費26000和機車維修費28900對方說沒辦法支付,說要走調解委員方式後來102/01/18去了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的富邦車險處理人員也有一同去我說要求十萬賠償賠我醫療費用,還有車修
富邦車險理賠和調解委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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