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15-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
對於條文中僅寫「無故」而非「無正當理由」,是否意謂具備任何理由
竊錄他人隱私皆能阻卻違法呢?
是否曾有學者對此提出過見解?(請原諒小弟才疏學淺,孤陋寡聞)
昨晚在補習班聽老師教授阻卻違法事由的內容時,就在這一段卡住
卡住的點是:
一、若竊錄他人隱私者主張竊錄行為僅滿足自己蒐藏之用而無散布、播送
的意圖,好像就不是"無故",這樣隱私遭到侵害的人不就很悶?
二、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禁止擴張解釋,因此而隱私遭侵害者又該如何
保護自己?還是另有法律途徑可資救濟?
無奈下了課老師得趕回北部,下次上課得在兩星期之後...
因此希望版大們能指點迷津,或告知在哪份文獻中可以找到相關的概念。
不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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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
對於條文中僅寫「無故」而非「無正當理由」,是否意謂具備任何理由
竊錄他人隱私皆能阻卻違法呢?
是否曾有學者對此提出過見解?(請原諒小弟才疏學淺,孤陋寡聞)
昨晚在補習班聽老師教授阻卻違法事由的內容時,就在這一段卡住
卡住的點是:
一、若竊錄他人隱私者主張竊錄行為僅滿足自己蒐藏之用而無散布、播送
的意圖,好像就不是"無故",這樣隱私遭到侵害的人不就很悶?
二、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禁止擴張解釋,因此而隱私遭侵害者又該如何
保護自己?還是另有法律途徑可資救濟?
無奈下了課老師得趕回北部,下次上課得在兩星期之後...
因此希望版大們能指點迷津,或告知在哪份文獻中可以找到相關的概念。
不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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