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故意找我麻煩,然後叫人打我。對方已成年,叫他朋友拿球棒打我,然後他在旁邊看。事後我頭部縫了好幾針,手也有縫針。然後我持驗傷單去警局做筆錄告他當時有很多人看見,所以我也有證人。可是他的那些動手打我的朋友,警察找不到,而那個人也不將他朋友供出來。所以我也只能告他‥而告不了那些真正動手的人‥(因為警察找不到)之後有一次在路上遇到他(已提告,尚未開偵察庭),他跑來跟我說:反正我又沒動手,而警察也找不到動手的�
對方教唆傷人,能判傷害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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