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酒駕,我與對方同向擦撞之肇責、調解事宜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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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這起車禍,對方酒測值為0.36,我則是0。事件發生經過是這樣:雙方都是騎機車、同向,我在慢車道的右側,對方在慢車道的左側。我並未超速,快到路口前,我做了減速動作,對方在此時,用比我快一點的速度超車,但仍保持在左側,隨即與我保持等速。當我確認路口左右無來車後,便開始進行加速,對方也同時加速,此時大約是1台機車的車身。在我們兩台車都通過路口後,對方的朋友因為貨車故障,停靠在路口旁,偶然看到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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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12-05-06
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1.在我們兩台車都通過路口後,對方的朋友因為貨車故障,停靠在路口旁,偶然看到對方便呼喊他(這是對方親口說的),結果對方緊急剎車,且未打方向燈向右靠,在他右後方直行的我,便與他擦撞。撞擊點應該在我們雙方的車手上(兩台車交警都找不到撞擊點),而這場車禍造成我左手掌骨折,對方小腿骨折。請教有經驗的先進們,這樣的狀況,肇責通常會怎樣判定?答依文中所述之事發經過情形來看對方車停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2-05-07
胖爸爸與ㄚ頭的答案佳~~推但是對方的肇事原因預判,修改為〝向右轉向疏忽〞較佳。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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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 avatarSelena201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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