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騎機車,我方開車,兩車於同一車道平行行進,對方無故擦撞我方車子後照鏡,車子僅有兩道擦痕,對方機車亦無損壞,但因對方酒精反應高達1.38且安全帽未繫好,故入院一星期後往生,對方入院期間我方去探望幾次,家屬態度都還好,並向我方致歉,但後續進行至和解前,對方開始表示她們認識一些立委以及朋友很多之類的,還有死者接個案子就可賺進兩百萬之類的,並試探我方可賠多少錢,但問對方以甚麼條件才願意和解她們亦不願表明,當天談的不是很愉快,想請問1.目前警方車禍鑑定與我方筆錄相符,是由側邊擦撞,但該路段無監視器亦無安裝行車紀錄器,這樣有辦法以車禍鑑定證明是對方來撞我方的嗎?另為因當時後方車輛很多,擔心後方追撞故將車子移至路旁,對方因這點而質疑,這樣會不會對我方有不利之處?2.保險理賠部分強制
對方酒駕撞我方.而對方死亡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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