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解答!!9/26中午左右,我父親(開小貨車)在路上被一名約19歲的小姐(騎機車)從右方衝撞,副駕駛座車門凹陷嚴重、玻璃全毀,對方當時已送醫,而我父親已報警處理,卻在小姐的母親來之後,肇事者母親打電話詢問她女兒的狀況才知道她(肇事者)有酒駕(酒精測0.25以上),我父親因認為雙方沒事的話就好了,想和解就好。但是當天做筆錄的時候,警察跟我父親說:對方(肇事者)恐涉嫌公共危險罪,即使和解也得跑法院......為什麼呢?Que
對方酒駕肇事無傷人有車損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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