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酒駕肇事無傷人有車損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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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解答!!9/26中午左右,我父親(開小貨車)在路上被一名約19歲的小姐(騎機車)從右方衝撞,副駕駛座車門凹陷嚴重、玻璃全毀,對方當時已送醫,而我父親已報警處理,卻在小姐的母親來之後,肇事者母親打電話詢問她女兒的狀況才知道她(肇事者)有酒駕(酒精測0.25以上),我父親因認為雙方沒事的話就好了,想和解就好。但是當天做筆錄的時候,警察跟我父親說:對方(肇事者)恐涉嫌公共危險罪,即使和解也得跑法院......為什麼呢?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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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9-27
★高大瑋回答★一.酒後駕車肇事~只要酒測值大於零(不是一定要達0.25)都會依據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除非檢察官特許(負責)不需移送.二.對方酒駕是屬於公共危險罪章的公訴罪(刑法185~3條)除了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之外是無法做撤銷動作的.版大父親要跟對方和解這是屬於車損的部分或是(致人於傷的傷害罪)~可和解.這個部分與公共危險罪章無關.你們可依據肇事責任歸屬去商談車損或是有致人於傷的賠償問題.三.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
Hedda avatarHedda2014-09-27
並非如此,所謂『公訴』乃指由檢察官提起訴訟的意思。而無論是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皆可由檢察官起訴,由此可見公訴包含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男人』是『人』是對的陳述,但不等於『人』是『男人』。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9-27
大瑋大大刑法只有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不要被媒體創的公訴罪這名詞來代替非告訴乃論罪若依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對犯罪事實依法提起公訴但沒有公訴罪相關名詞板大對方撞板大父親不知道雙方過失責任如何但板大父親與對方和解的也僅只就民事的損失以及刑事的過失傷害如此而已(因為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在板大父親有過失之責任下)至於警員說的跑法院是因為相關案件為非告訴乃論罪板大父親又是事件當事人也就是證人所以板大父親一定會被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