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性侵害犯人是否有必要實施化學去勢以及鞭刑避免再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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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都有一些性侵害前科的仁出獄結果又再犯案甚至殺了人前幾天雲林就發生1起如果台灣學習國外對於性侵害犯人實施化學去勢或者學習新加坡馬來西亞伊拉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實施鞭刑這樣是不是會降低那些人出獄後的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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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avatarAndy2011-03-23
你好~今天才看到這則新聞~性侵國二女童性侵之後還殺害~且是剛從監獄假釋~沒想到出獄又犯同樣的罪刑~個人認為這種犯人根本死刑都不夠~同樣的案子已經不是只有一次~出獄又假釋假釋又累犯~尤其是性侵再殺害這種人真的該死~但是台灣這幾年一直推動人權~因此台灣沒辦法走向那條路~罪這麼輕再重的罪無期徒刑又假釋~如果真的要台灣像新加坡一樣可能是有點困難的~畢竟台灣人權協會一再對死刑有所保留~我只能說不是發生在她們親人的身上因此才無�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1-03-23
我是覺得化學去勢真的是比較人道的方法了真的應該要這樣做
Carol avatarCarol2011-03-23
「社會大眾是否有想過是哪個單位讓他假釋出來的??那個單位是不是也應該負起責任」奇怪鄉民眼睛真的不好此嫌犯是「刑滿」出獄而不是「假釋」出獄先把這兩種差別搞清楚再說...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3-26
實施化學去勢以及鞭刑~和再犯罪率之間真的有關聯性嗎~去勢和鞭刑可以使再犯率降低嗎?根據在哪?國情不同~同樣的方法就會有不同的結果~也許在新加坡可行~但放在台灣是否可行?一樣是個問號?還有~您憑什麻對他人去勢?這跟死刑的問題一樣~~您覺得這些什麻去勢?鞭刑?台灣立法通的過嗎百分百通不過的~~~沒有法依據~說再多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