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酒醉駕車論罪之意見? 酒醉者開車,在國外被認為是『醉酒者持有凶器』,罪很重!台灣就是處罰過輕,才有優秀醫師被酒罪者撞死。……並且一再發生。 在澳洲,違規採記點制。違規除了罰錢外,違規還要記點。一次違規至少兩點,違規停車就兩點了。24個月內滿12點吊照,記點24個月之後失效塗銷。-------你本月違規停車六次,直接吊照,24個月後才能開車。 難怪在澳洲,導遊一上車就上交通規則課,說你隨便穿越馬路,開車者保證緊急剎車,絕不撞你。 台灣,酒駕,應該吊照三年。(算禁錮)酒醉吊照期間開車(無酒醉),依公共危險罪論處。 第二次酒駕終身吊照。(算終身禁錮)酒醉吊照者開車(當時無酒醉),依公共危險罪論處。 酒醉撞人,一律以殺人或殺人未遂罪起訴。酒醉肇事,一律以公共危險罪論罪。 酒醉肇事,一律終身吊照。(終身禁錮) 各為意見如何?既然去喝酒,幹嘛開車去?既然去喝酒,何不坐計程車回家?
對於酒醉駕車論罪之意見?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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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應該參考, 他國 如果駕駛不守交通規則, (當然包含酒駕 = 沒有理由及辨別...) 因此造成死亡, 駕駛人及車主必須負責處罰養育其家屬 ... 預估$$$$ 強制執行喔 !
只要喝3瓶小啤酒馬上就超標
還要配合酒測
不配合先開9萬罰單
酒測過標直接移送+罰金
現在的酒駕會關人的ˇˇ
這就是稱為鬼島ˇ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