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失戀初犯酒駕0.27警察的紅單(罰19500元)與法院緩起訴(判易科罰金三個月內繳交20000元)部分已初部裁定完成,剩下交通事故車損賠償問題需要面對。雙方車損情況都很嚴重,對方新車有保險,小女買車第三年僅保強制險(無任何加保)。事發當時為午夜過後的十字路口,對方車道為連續閃黃燈,小女車道為連持續閃紅燈,雙方車速均無明確痕跡可資佐證。請問:1.就以上情況,已知小女應負擔責任較重,但責任比例約為幾成?2.酒駕罰鍰與緩起訴易科罰金部分已判罰,然而將來在調解委員會上還會被對方再度提出要求車損全陪嗎?還是說兩者屬於一罪不兩罰,對方能否再以0.27酒駕為由在車損賠償責任分擔談判上再度究責?3.如果責任比例看法出入太大調解不成立我方將面對何後續問題?4.我該幫小女跟對方還是跟對方的保險公司業務代表談車損賠償責任及�
小女酒駕0.27肇事雙方小自客車損人安,請問...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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