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離婚的單親媽媽.獨自扶養兩個小孩.前夫因犯下重罪入監服刑.我就向申請離婚.(因他行期滿3年以上不需經過他的同意)但他跟法官說因為他在服刑.所以先把監護權.扶養權都歸我.我的問題是:1."監護權先歸我"是暫時的意思嗎?等他出來他就可以無條件要回去是嗎?2.我可以在他服刑期間更改小孩的姓氏嗎?3.如果我又打算再婚.小還可改成現任丈夫的姓嗎?還是又要經過生父同意才行?他是販賣毒品和槍隻持有.那時還跟另一位女生同居.我聽說只要�
小孩更改姓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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