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蝦米VS大鯨魚(勞方權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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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對於勞基法部份有相當瞭解或有親自感受的大大:1.廠地變更:請問公司若因業務需求,需遷廠,但新遷的廠地離原本廠地有段距離,也就是原本上班只需20分鐘,遷廠後約需50至1小時,那公司表明要就配合,不要就自己離職(就是不願付資遣費),這樣合法嗎?若不願配合,可以要求公司付支遣費嗎?2.業務變更:公司調配業務我明白是合理行為,但若個人因配合業務調配,並非本人自願,調至不熟之產線,表現未達預期,但並非重大過失,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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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el avatarHazel2011-11-09
這篇發文是擠在一起打的~忍耐看一下1)為減少篇幅~問題省略不要說你不願配合~要說極度願意配合,但是公司未提供交通車、住宿、交通費礙於現實考量,請求資遣,調動原則參考:1.確實為經營企業所必要之適當調動2.勞動契約未有「不得調職」之約定或得到勞工本人之同意3.勞工薪資或勞動條件未有明顯不利之變動4.若有不利之變動,例如薪資偏低或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為必要之協助。2)為減少篇幅~問題省略不適任就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資遣這期�
Linda avatarLinda2011-11-09
看起來公司是有備而來的動作.所以最近工作還是謹慎.提防挖洞讓你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