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法律問題懇請專業人士回答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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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11-03-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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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前,我妹騎我的機車要去補習,在途中發生了車禍,擦撞。
對方騎的是大條路,是主幹道。我妹騎的是小條路,是次幹道。十字路口無紅綠燈,根據我妹講的,她那時候有停下,看左右沒車就慢慢騎過去,突然就被撞了。雙方的機車都撞飛了,我妹也飛出去。在路上都沒有人來幫忙我妹,是我妹自己爬起來,而對方早就把自己的機車先自行移開,而旁邊的錄過阿婆說什麼不要擋在路中央,於是我妹的機車也被移開了,我妹應一時驚慌所以整個車禍現場都配破壞了,誇張的是對方17歲無照駕駛,借的是朋友的機車。
第一,現場被破壞
第二,沒有監視器,目擊證人也沒有,附近沒有人看到。
第三,對方是是主幹道,我妹是次幹道。
讓我覺得誇張的是,警察的辦案態度。地上因車禍發生的刮痕
沒在第一時間蒐證,警察也馬上沒拍照。因我老爸提出這個要求,作完整個筆錄後,警察最後才去現場蒐證,拍照。想請問各位,現在對哪方比較有利?還有機車強制險我甲方以方都有保,但車主是我,這樣強制險還可以理賠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1-03-24T02:26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依照版大文中提及,
『對方騎的是大條路,是主幹道。我妹騎的是小條路,是次幹道。十字路口無紅綠燈,根據我妹講的,她那時候有停下,看左右沒車就慢慢騎過去,突然就被撞了。』
幹、支道與路的大、小條並不見得有直接關係,
應以該路口相關標誌、標線等來做判定,
但版大並未提供相關資料,
姑且先以你所說的內容來做判定
我方:『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
對方:理應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或『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肇事次因
也就是說,
雙方在本次事故中應與有過失,
而肇事比例一般民間會以7:3來做處理(非固定,除非透過司法訴訟由法官來判定才會有確定之比例)。
而對方無照駕駛部分就本次事故而言應屬行政裁罰,
與肇事責任應無直接關系。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相信與我前面所述應為一致。
貳、因為雙方在本次事故中均有肇事責任,
而看來雙方在本次事故中均受有傷害(雙方的機車都撞飛了),
那麼雙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 2 年),雙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雙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就可知道我方應求償(或理賠)多少,
例如:雙方肇事責任比為7:3
我方總損失為20萬,對方為2萬,
那我方應求償金額為 20萬-(20萬+2萬)*7/10=4.6萬
對方應賠償金額為 (20萬+2萬)*3/10-2萬=4.6萬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雙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雙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雙方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雙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彼此之條件。
換句話說,
就刑事過失傷害而言,應為兩敗俱傷....
參、回覆你的問題

1.想請問各位,現在對哪方比較有利?
答:就目前來看...我方會是較為不利的狀況,
目前台灣現行交通法規是以絕對路權來做肇事責任判定,
所以我方為肇事主因應該是避免不了。
2.還有機車強制險我甲方以方都有保,但車主是我,這樣強制險還可以理賠嗎?
答:強制險就醫療相關部分來看,
不管車主是誰,在本次事故中的受害者(受有傷害的人)都可獲得理賠,
但..強制險並不理賠車損、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喔!
且強制險是交叉理賠,
我方相關醫療得向對方投保之強制險公司申請,
而對方則來申請我方投保之強制險公司理賠。
而對方為無照駕駛,
所以我方申請之強制險理賠部分會在我方獲得理賠後由該公司向對方求償。
強制險全名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來做理賠,
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
賠償是分為體傷、殘廢及死亡。

絕對不會有理賠車體等一類的財損部分喔!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需要準備
a、警察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1-03-27T01:57
強制險是屬於交叉理賠的
所以是可以向對方申請理賠唷!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1-03-28T19:38
發問的大大你好
筆者完全認同洪七公大大之回覆!!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1-03-25T07:29
ANSWER
版大雙方都有錯,但是看了一下版大你的內文對方錯應該比較多!
1.你妹妹是次幹到所以沒有絕對路權注意→( 在沒有任何紅綠燈或警示燈的十字路
口)
2.對方未滿18歲無照駕駛,他的罪會比較嚴重。
3.強制責任險可以理賠。
PS:半個月前才發生車禍我有絕對路權,但是對方酒駕跑來衝撞我,筆錄時,雖
然警察跟我說我有絕對路權,但是對方是騎摩托車突然來撞我也見血,員警跟我
說,他不只皮肉傷,還要吃上公共危險罪畢竟就是酒駕跟你妹妹遇到的情形一
樣,無照駕駛有異曲同工之妙,注意看員警有沒有包庇那位無照駕駛的人 。
對與錯先不要說,指是誰對的多誰錯得多而已!但是按照法律條文無照駕駛你
認為呢?版大!
PS:希望對你有幫助!
同時可以懇請版大看一下這篇文章嗎發揮同理心助己助人的精神由衷感謝
我要的不是分數與評價我只希望大可以重視這問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1-03-28T00:54
支道未讓主幹道先行 , 你妹是肇事主因 .
車禍原則上採用路權優先主義 . 無照駕駛會罰款 , 但可以安全駕駛 , 故不構成此車禍的肇事原因 . 酒駕才會影響肇事責任 .
如果雙方沒傷的話 ,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吧 . 雙方有受傷 , 妳妹會比較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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