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保全資格問題 - 法律Catherine · 2010-09-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在19年前因安非他命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兩年前又因傷害問題簡易法庭判2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不知這樣的資格是否可以當保全員疑惑很久的問題工作難找想看看能不能有多點的機會去應徵謝謝法律All CommentsEartha2010-09-20我想你的資格可能會有些問題。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保全人員之限制)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者。 二、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三、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 四、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Related Posts大家幫我無照駕駛違規被撞~非自願騎車老闆叫我外送請問一下....我這樣得愛滋病的機率高嗎急件~~有關罰款欠款問題為什麼墨西哥長年籠罩著毒品.貪污.暴力?怎樣才會構成仿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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