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遇到問題(需法律)拜託 - 法律
By Doris
at 2013-08-11T00:00
at 2013-08-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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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以下敘述
2013/07/23這天因為先前有一陣子精神狀況很不好,情緒也很不穩定
然後便傳訊息告知老闆工作無法勝任(廚房)工作,然後隔一天便沒去工作。
因為精神和情緒真的很不穩定,我知道可能會傷害別人...
然後十號到了我要領薪水,然後老闆便以 「曠職;未按照離職手續;損害公司利益]扣我的薪水。
事實上離職手續早在六月份時便提出,只是提離職日期是九月;但因為精神上和身體上真的無法負荷(瘦到剩43公斤],所以先行離開,至今還無法工作..
我知道在整個事件上是我自己的錯誤,但是剝削也不帶這麼扯的啊。
另外我可以從別的方面提出告訴嗎?
整間店不符合餐飲衛生條法,廚房裡面養貓,食品未做日期管理和衛生保存。
另排水溝未做隔離等等。 從業人員也沒有丙級證照和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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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3這天因為先前有一陣子精神狀況很不好,情緒也很不穩定
然後便傳訊息告知老闆工作無法勝任(廚房)工作,然後隔一天便沒去工作。
因為精神和情緒真的很不穩定,我知道可能會傷害別人...
然後十號到了我要領薪水,然後老闆便以 「曠職;未按照離職手續;損害公司利益]扣我的薪水。
事實上離職手續早在六月份時便提出,只是提離職日期是九月;但因為精神上和身體上真的無法負荷(瘦到剩43公斤],所以先行離開,至今還無法工作..
我知道在整個事件上是我自己的錯誤,但是剝削也不帶這麼扯的啊。
另外我可以從別的方面提出告訴嗎?
整間店不符合餐飲衛生條法,廚房裡面養貓,食品未做日期管理和衛生保存。
另排水溝未做隔離等等。 從業人員也沒有丙級證照和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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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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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13-08-13T14:18
at 2013-08-13T14:18
開,會被視為前述離職手續無效,等於是你仍然想繼續做這份工作,
不過即便如此,你事後若因身體不適,無法繼續工作,當然也可向公司提
出離職,可是你說你是先行離職,未告知雇主,這點,雇主以曠工為由似乎
是合理的,但這只是雇主作為解僱你的理由,是否有因為你的離職而造成公
司損失,這部分仍不能確定,如果有確切證據,雇主真有因你離職造成損
失,自然可向你請求損害賠償,不過也不能用工資作為賠償金之用,
會違反勞基法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2.對於雇主加班一小時,卻未給予加班費,也已違反勞基法
未替員工投勞健保,依勞保條例72,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國定假日應休假,經勞工同意,工資應加倍發給,也違反勞基法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
By Bethany
at 2013-08-11T15:40
at 2013-08-11T15:40
直接去勞工局申訴,申訴理由是:因雇主違反勞基法第26條(「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以本人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6款,要求雇主依法「資遣」(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並發還被扣之薪資。
老闆收到勞工局所發的「調解會」開會通知一定氣急敗壞,找你詢問。如果這老闆還有點智商,把多扣的薪資還給你,那你就打電話給勞工局,說已達成私下和解,要取消調解會,這樣就OK。
如果這老闆的智商「還在成長」,那就調解會見!因為老闆明顯違反勞基第26條,所以你可以要求資遣,除被扣薪水外,還可以要求資遣費。
當然,你也可以表現出「大仁大義」,僅要求還你被扣的薪水即好。在勞工局的「見證」下,老闆不想同意也得同意,否則勞保局依法可開出「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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