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記的行號名稱被他人註冊商標怎麼辦? - 法律
By Eden
at 2010-12-14T00:00
at 2010-12-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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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網路賣東西的,我們的公司行號已在去年登記完成‧但最近聽說有同行使用我們的行號名稱註冊商標了,我該怎麼辦?
一步一步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口碑和形象若就這樣被別人奪走我實在不甘心,想請問我現在有什麼辦法可以禰補的,拜託!拜託!請懂的人幫幫我,感恩!
已更新項目:
再請教一下,如果我也用同一個名稱而設計不同的商標,也去註冊這樣可以嗎?謝謝!感恩!為我解答的人~
2 個已更新項目:
鄒副理與阿楷主任謝謝您們的解答,感恩!
阿楷主任:【"同一個名稱而設計不同的商標"???這是什麼意思啊?名稱不就是商標嗎?】
意思就是我們已經登記也已經使用一年多的行號名稱已被他人用同樣的字號註冊為商標了,如果我也用同一個名稱(我們已登記)而設計不同的圖騰商標,也去註冊這樣可以嗎?如果還是無法理解我的意思沒關係,還是萬分的感謝您們^^~
一步一步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口碑和形象若就這樣被別人奪走我實在不甘心,想請問我現在有什麼辦法可以禰補的,拜託!拜託!請懂的人幫幫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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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教一下,如果我也用同一個名稱而設計不同的商標,也去註冊這樣可以嗎?謝謝!感恩!為我解答的人~
2 個已更新項目:
鄒副理與阿楷主任謝謝您們的解答,感恩!
阿楷主任:【"同一個名稱而設計不同的商標"???這是什麼意思啊?名稱不就是商標嗎?】
意思就是我們已經登記也已經使用一年多的行號名稱已被他人用同樣的字號註冊為商標了,如果我也用同一個名稱(我們已登記)而設計不同的圖騰商標,也去註冊這樣可以嗎?如果還是無法理解我的意思沒關係,還是萬分的感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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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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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at 2010-12-18T08:09
at 2010-12-18T08:09
2010-12-16 01:15:47 補充:
"同一個名稱而設計不同的商標"???這是什麼意思啊?名稱不就是商標嗎?
2010-12-23 13:23:19 補充:
我回答中已經有說明了,如果真的相似的商標或許可以設計圖方式呈現,因為既然字已經被登記走了,可以設計字方式試試看,因為圖形一定跟字體有所差異的呀!!!不懂的話,可以再來電詢問,如果還有其他的疑問或是需要私下回覆問題的話,都歡迎隨時再賜教或是到我的部落格晃晃…
By Eartha
at 2010-12-14T11:11
at 2010-12-14T11:11
1.台灣.合法後屬於 著作權法 商標法特別刑法。
2.台灣現在很多業者及廠商及個人以 著作權法 商標 分類亂告。
3.商標法有規定要實施民法物權編才能合乎法律程序。
4.著作權法 申請行政商標法.合法後 是 刑民法的問題至於刑民法問題 法律科技.侵權問題法加上證據的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1..合法後屬於商標法特別刑法。
2011-05-06 10:57:00 補充:
是由告訴人代理商提起告訴 法律違反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 .各種 衣服款式、皮包、飾品、鞋類.食品 .化妝品. 藥品含..健康食品.外包裝.各種 遊戲. 晶片及 各種 電腦軟體代理商 也 同意 不會 駁回? 於是請我去蒐證(拍照+假裝購買遊戲片) 可是我.?2.台灣遊戲代理商 台灣告訴代理人 ? (於是請我去蒐證(拍照+假裝購買遊戲片) ?台灣違法的法律程序? 違 法 的 法 律 程序。 的 法 律 程序。台灣最高法院有關..「台灣.遊戲代理商.台灣代理商提起告訴.文書同意遽認其有證據能力??告訴..等人自行委請鑑定者?遽認其有證據能力?
2011-05-24 07:40:15 補充:
法律上沒有假設或推理問題,侵權問題法加上證據的引證法律程序 從無 希望.中找 希望.從無機會中找機會。希望與機會都是不爭取機會是等於 零 不爭取 機會是等於 零爭取一點機會要不然就放棄自己的機會及壓力.爭取自己的權益.原告被告才從無希望中找機會商標法有規定要實施民法物權編才能合乎法律程序.是 刑民法的問題至於刑民法問題 法律科技.侵權問題法加上證據的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合法後屬於商標法特別刑法。商標法 著作權法 有規定要實施民法物權編..法律 商標、專利權、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法 商標 權利 代銷商 。不一定有這個權利 等 等. 賠償 部分?不一定是 給代銷商.?才能合乎法律程序
By Eden
at 2010-12-15T17:25
at 2010-12-15T17:25
商標是先登記主義也是屬地主義.對方登記走你的商標.原則上.他是不會告你的.因為商標法規定.
第 三十條 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一、凡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二、商品或包裝之立體形狀,係為發揮其功能性所必要者。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至於撤銷對方商標.難...
除非你是知名度公司或知名度商標.
不然你可以花錢請事務所姑且一試.法條是死的.看會不會運用而已.
第 五十條 商標之註冊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情形者,利害關係人或審查人員得申請或提請商標專責機關評定其註冊。 商標註冊前,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於註冊後經法院判決侵害確定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第五十一條 商標之註冊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款至第十七款或第五十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情形,自註冊公告之日起滿五年者,不得申請或提請評定。
十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但得該商標或標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但經該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者,除二者之商標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均相同外,不在此限。 十四、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者。但得該他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五、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但得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十六、有著名之法人、商號或其他團體之名稱,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 十七、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經判決確定者。但得該他人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若是還有其它問題,請點上方回答者:鄒副理.到我的部落格逛逛吧
2010-12-16 11:00:26 補充:
如果我也用同一個名稱而設計不同的商標.(名稱近似類似也不會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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