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賣出公寓之漏水責任 - 法律
By Dora
at 2011-11-22T00:00
at 2011-11-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各位懂法律的高手
我有間已賣出4個月左右的4樓公寓(屋齡有30多年)
當初買方來看屋包括交屋時
房屋狀況皆良好並無任何漏水的情形發生
但是最近突然接到房屋仲介說那間房子的樓下也就是三樓(共同樓板)
有發生漏水的情況說是我這前屋主必須負擔維修責任
請問我是不是有責任得負擔這個維修的費用和責任
又如果我要是真有責任
是不是有權利要求新任屋主跟樓下屋主3方共同負擔費用呢?
仲介跟新屋主全要將責任推給我真的很煩惱
還說什麼其他樓層的人漏水連隔壁棟2樓漏水也說要我負責
希望有好心人能幫忙解答一下
Update:
賣出前並無有發生漏水之事
樓下屋主說就是這2週連續大雨才說開始漏的
我也就是不解阿
為什麼賣出這麼多個月後還會說我有責任
Update2:
可以幫忙舉一些法律條例嗎??
好讓我�
我有間已賣出4個月左右的4樓公寓(屋齡有30多年)
當初買方來看屋包括交屋時
房屋狀況皆良好並無任何漏水的情形發生
但是最近突然接到房屋仲介說那間房子的樓下也就是三樓(共同樓板)
有發生漏水的情況說是我這前屋主必須負擔維修責任
請問我是不是有責任得負擔這個維修的費用和責任
又如果我要是真有責任
是不是有權利要求新任屋主跟樓下屋主3方共同負擔費用呢?
仲介跟新屋主全要將責任推給我真的很煩惱
還說什麼其他樓層的人漏水連隔壁棟2樓漏水也說要我負責
希望有好心人能幫忙解答一下
Update:
賣出前並無有發生漏水之事
樓下屋主說就是這2週連續大雨才說開始漏的
我也就是不解阿
為什麼賣出這麼多個月後還會說我有責任
Update2:
可以幫忙舉一些法律條例嗎??
好讓我�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Rachel
at 2011-11-24T19:02
at 2011-11-24T19:02
賣出之屋,算不算你的保固責任,你要先看買賣合約的內容,如合約內容無保固責任時是現況點交;如合約有保固條件,就依合約的保固條件來處理。
不是頂樓漏水,是下層房屋漏水,會跟下大雨有關的,只有陽台吧,公寓外牆屬公設部份(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外牆遭致漏水的,不屬於私領域之問題,在今年後梅雨季節的大雨裡(賣屋之前),你並沒有讓樓下漏水的情形,而現在才發生漏水,是不是跟新屋主的室內裝璜有關(打釘的震動與打地的震動造成30年老舊水管的破裂)?而其他樓層與其他棟的漏水,要有證明是從你賣出的這一戶漏出去的,先別理他洽SGS去檢驗吧!!如果不貴就叫SGS去檢驗,如果驗出不是你的責任,教仲介閉嘴,並賠償你名譽損失與檢驗費用,責怪其是這麼的不專業!!
最後給你一條法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By Joe
at 2011-11-25T17:10
at 2011-11-25T17:10
信貸:個人信用貸款(平轉降息、轉增貸)、雙卡債整合、企業貸款。
車貸:中古車貸款、轉增貸、代償當舖車、轉貸降息。
民間二胎:二胎借款、二胎代償、代墊、土地貸款、塗銷設定解除〈無殘值亦可承做〉
專業房貸規劃一次幫你搞定貸款麻煩事-馬上解決您的煩惱。
歡迎你的加入:LineID:{hot777}
{銀行貸款}*{免費諮詢評估}(0986)-(377)-(776)
--歡迎同業配合----歡迎同業配合--
如有打擾在這跟您說聲抱歉,...推...推.......推...推....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11-25T13:59
at 2011-11-25T13:59
若因連日大雨造成三樓滲水,應係外牆有裂縫被雨水滲入.如係新屋主施工造成損害,則一眼便知.如係管線破裂造成滲漏,亦看得出.
以上三點,應請抓漏師傅勘查.它們做這行久了,懂得看的,九成知道甚麼回事.
如確定您的部份出問題,還是得負維修之責,不會多,結構體小面積滲漏最多一兩萬搞定.管線破捐則更簡單,挖開補好就是,費用最多六七千.
如係新屋主施工造成滲漏,則您可不賠.若有爭議,可堅持到區公所做調解.
P.S.法律上三四樓的共用天花,其維修費用應雙方分攤,但這得經過訴訟程序才能達成.用口講的,您叫三樓出錢他一定不肯出,而您又不能撒下新屋主不管,只能概括承受.
要是您仍住裡頭,則不同,您可以跟三樓磨,就是不修,等他去告法院,判一人一半.....那就一人一半嘛.可惜新屋主已進來,您要對他負保固之責.(除非您先付清維修費,回頭再跟三樓主張一半,但那也得打官司...嘟嘟嘟又是廢話.....)
By Blanche
at 2011-11-23T12:05
at 2011-11-23T12:05
By Madame
at 2011-11-23T06:55
at 2011-11-23T06:55
1...您賣出之前樓下有抗議這情形嗎?如果沒有.那就是樓下
跟現任屋主之間的事..跟您沒關係.
2...仲介商在接每個案件時一定都要了解所有狀況.所以新
屋主要投訴的對象應該是仲介商而非您..站在消費者的
立場來看.那位仲介先生(小姐)也太會推責任了吧..
小弟的拙見.......祝愉快
By Quintina
at 2011-11-23T22:51
at 2011-11-23T22:51
Related Posts
貼牌被抓的罰則
By Daniel
at 2011-11-22T00:00
at 2011-11-22T00:00
((請問))車禍-對方雙黃線違規迴轉後續賠償問題
By Eartha
at 2011-11-22T00:00
at 2011-11-22T00:00
已判決之刑事可以和解撤告嗎?
By Selena
at 2011-11-22T00:00
at 2011-11-22T00:00
車禍已申請調解委員會請問是否可獲理賠
By Bethany
at 2011-11-22T00:00
at 2011-11-22T00:00
法律高手:))請進!!
By Barb Cronin
at 2011-11-22T00:00
at 2011-11-22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