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家母9/28號已由臺南地方法院當庭和解離婚
我生物學上的父親,不肯搬離目前居住地(已讓他免費住22年了)
房子為家母一人辛苦工作24小時看護,按月繳貸款買的
那個只想要權利不盡義務的X男,一毛都沒繳(因為他不去工作)
有詢問市民服務的律師,他建議家母要再打民事官司,來讓警方有辦法強制執行
但現下於我家的關系,沒辦法等到打完官司
因為從28號宣判後,那個X男,就開始脫序行為(之前是在陽台小便,現在直接在
客廳小便)
不然就是煮東西,故意把水裝很滿,讓它漏出來,把瓦斯熄滅(已經發生很多次了)
屢勸不聽,家母忍無可忍,將X男關在家門外,但X男會博取鄰居的同情心
變成都是我和家母的錯
想請問先進,有沒有最快速的方法,讓X男搬出去
因為不知道何時,會變成我和家母被他用意外的手法給害死(之前就有過他故意不關好
冷凍庫的冰箱門,讓冰溶化後,水流下來,家母差點摔倒,年紀大經不起摔。我人
又在上班,無法時時注意)
請先進給個好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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