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弄內機車車禍 - 法律
By Susan
at 2011-05-14T01:41
at 2011-05-14T01:41
Table of Contents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0/05/09 雙方均為機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均受傷..對方車未倒地.但有載一個小孩站於機車前腳踏板.
對方說法是小孩飛出去了..但救醫結果是嘴唇咬傷
我方人車倒地..傷勢較重..是由救護車送到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對方有載小孩(無戴安全帽)..擦撞造成後
對方說法是:有下車查看~問我媽要不要緊
我媽說法是:擦撞發生當時~因已倒地~當下一片空白
在地上坐了一會~回過神後~看到對方騎車要走..趕緊記下車牌
因我舅舅就住附近~先打電話給舅舅~接著就打110報警
警察來時現場已完全破壞..對方已不在場
我媽的機車由我舅舅牽起..
對方是由我媽提供的車牌.經警察查詢聯絡車主到現場後做筆錄
接著再到醫院急診處要幫我媽做筆錄
但我媽當時診斷顱內出血~意識不清..由我到場後代做筆錄
五、事實經過:
在很小的巷弄內十字路口..我方要直行 對方從右側要左轉進來
對方說法是他發現有車時已煞車~是我媽騎太快煞不住撞到他
我媽的說法是.是對方騎太快撞到他
現場無監視器 (我有到現場查看過) 無目擊者
以十字路口來看~雖然同是巷弄
但我方路寬至少是對方出來的巷子的4~5倍寬
六、問題:
對方說法是說是我媽的錯~~我媽的說法是說對方的錯
我知道在巷弄內很難釐清對錯 但很明顯我方行駛路寬是對方的4~5倍之多
已路權優先來講~我方又是直行~對方要左轉..應該優先權是我方
但警察查訪後~竟然說我方的路名是XX巷XX弄 對方的是XX巷
變成我方路權比對方低 若要已優先權來說~對方行駛路權較大.對我們不利
接著我向警察提出對方有肇事逃逸之嫌的問題
警察到場時對方已不在 (對方說法是因為要先帶小孩送醫會再回來)
110是我媽打的~對方會來是因以我媽提供的車牌由警察通知到現場的
理應成立肇事逃逸..
但警察說對方有下車查看並問我媽是否要叫救護車或警察等等
但我媽是說他當下一片空白 (醫生診斷顱內出血.頭昏.意識不清)
對方說的他完全沒映像
目前結果是~對方因駕駛和被載的均小傷
但我媽送急診後診斷顱內出血 右側顴骨骨折 手腳多處挫傷
接著就進加護病房~~觀察顱內出血情況~待穩定後再處理骨折部份
現在我的問題是 :
1.對方第一時間未報警 未叫救護車 且先行離去
這部份肇事逃逸是否成立?
(對方說有下車查看且是因為要先送小孩救醫會再回來. 這是他單方面說法
並無任何有力證據可證明)
2.以路權的優先權來看.我方是否真的較不利?
明明我方行駛的路比對方大了4~5倍之多..
但只因路名一個是巷 一個是弄 路權就以巷為主?
3.因對方均小傷 我方傷勢嚴重
我們該如何爭取權利? 警察是說~你要嘛就告他過失傷害
要嘛就叫對方強制險理賠..在醫院時我與對方的對談
對方說法是我媽撞他~但小擦撞他也不想記較沒打算提告
當時我急著處理醫院手續跟警察筆錄..且我根本不知道發生情況
故.無跟他多談..說看我媽情況怎樣再說~現在不講這個
我們本來也都以為小擦撞.最多就皮肉傷~
沒想到顱內出血跟骨折~~
所以我們可以跟對方要求醫療及工作損失等等的賠償嗎?
--
100/05/09 雙方均為機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均受傷..對方車未倒地.但有載一個小孩站於機車前腳踏板.
對方說法是小孩飛出去了..但救醫結果是嘴唇咬傷
我方人車倒地..傷勢較重..是由救護車送到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對方有載小孩(無戴安全帽)..擦撞造成後
對方說法是:有下車查看~問我媽要不要緊
我媽說法是:擦撞發生當時~因已倒地~當下一片空白
在地上坐了一會~回過神後~看到對方騎車要走..趕緊記下車牌
因我舅舅就住附近~先打電話給舅舅~接著就打110報警
警察來時現場已完全破壞..對方已不在場
我媽的機車由我舅舅牽起..
對方是由我媽提供的車牌.經警察查詢聯絡車主到現場後做筆錄
接著再到醫院急診處要幫我媽做筆錄
但我媽當時診斷顱內出血~意識不清..由我到場後代做筆錄
五、事實經過:
在很小的巷弄內十字路口..我方要直行 對方從右側要左轉進來
對方說法是他發現有車時已煞車~是我媽騎太快煞不住撞到他
我媽的說法是.是對方騎太快撞到他
現場無監視器 (我有到現場查看過) 無目擊者
以十字路口來看~雖然同是巷弄
但我方路寬至少是對方出來的巷子的4~5倍寬
六、問題:
對方說法是說是我媽的錯~~我媽的說法是說對方的錯
我知道在巷弄內很難釐清對錯 但很明顯我方行駛路寬是對方的4~5倍之多
已路權優先來講~我方又是直行~對方要左轉..應該優先權是我方
但警察查訪後~竟然說我方的路名是XX巷XX弄 對方的是XX巷
變成我方路權比對方低 若要已優先權來說~對方行駛路權較大.對我們不利
接著我向警察提出對方有肇事逃逸之嫌的問題
警察到場時對方已不在 (對方說法是因為要先帶小孩送醫會再回來)
110是我媽打的~對方會來是因以我媽提供的車牌由警察通知到現場的
理應成立肇事逃逸..
但警察說對方有下車查看並問我媽是否要叫救護車或警察等等
但我媽是說他當下一片空白 (醫生診斷顱內出血.頭昏.意識不清)
對方說的他完全沒映像
目前結果是~對方因駕駛和被載的均小傷
但我媽送急診後診斷顱內出血 右側顴骨骨折 手腳多處挫傷
接著就進加護病房~~觀察顱內出血情況~待穩定後再處理骨折部份
現在我的問題是 :
1.對方第一時間未報警 未叫救護車 且先行離去
這部份肇事逃逸是否成立?
(對方說有下車查看且是因為要先送小孩救醫會再回來. 這是他單方面說法
並無任何有力證據可證明)
2.以路權的優先權來看.我方是否真的較不利?
明明我方行駛的路比對方大了4~5倍之多..
但只因路名一個是巷 一個是弄 路權就以巷為主?
3.因對方均小傷 我方傷勢嚴重
我們該如何爭取權利? 警察是說~你要嘛就告他過失傷害
要嘛就叫對方強制險理賠..在醫院時我與對方的對談
對方說法是我媽撞他~但小擦撞他也不想記較沒打算提告
當時我急著處理醫院手續跟警察筆錄..且我根本不知道發生情況
故.無跟他多談..說看我媽情況怎樣再說~現在不講這個
我們本來也都以為小擦撞.最多就皮肉傷~
沒想到顱內出血跟骨折~~
所以我們可以跟對方要求醫療及工作損失等等的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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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5-18T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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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5-20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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