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操作失誤讓中獎發票作廢能求償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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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tratimes ()》之銘言:
: 買東西時店員開立了發票給我
: 後來發現,該發票上面的計算有錯誤
: 於是拿去給店員重算
: 之後店員開了一筆正確的金額給我,但是舊的發票就作廢了
: 後來發現,舊的作廢發票號碼是中獎號碼
: 雖然有開新發票給我,但新的發票就剛好差1號
: 若非當時店員操作錯誤,就不需要作廢原本發票,那我就能中獎
: 現在該發票作廢了無法兌獎,但卻是中獎號碼
: 這種因店員操作失誤,導致中獎發票得作廢
: 若發票開講出來後該號碼卻是中獎號碼,可以求償嗎?
: 因為該店員的過失使得中獎發票作廢掉,這應該是民法中的過失吧
我想從幾個角度來談這個問題

首先,民法上因過失負有損害賠償責任的條件,在184條前段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上色的部分是我認為這個條文文義上的要件
一、故意或過失
二、不法
三、侵害他人權利

操作失誤造成發票作廢,OK,我接受這過程確有過失
發票中獎無法兌現,OK,我接受你主張自己有權利受侵害
那請問中間那個不法,是跑去哪裡了啊?

將錯誤發票作廢,換成正確金額的新發票
這應該沒有任何不法吧?
還是說您認為更換發票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那先不論到底違反哪條法律
要求店員更換發票的您,是不是也要討論一下教唆犯成立的可能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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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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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21-10-27
Mason avatarMason2021-10-28
我比較想拿來舉例的,大概就是.....
Harry avatarHarry2021-10-28
原PO消費支付5倍券,支付後才發現拿了AA666666特殊號那張
是否可以主張要拿同樣面額的5倍券或者是現金,要求店家
返還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1-10-29
交換回那一張特殊號碼的5倍券
Susan avatarSusan2021-10-30
(註:假設該流水號5倍券,現在市場上有人出5倍金額收購)
Callum avatarCallum2021-10-30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10-31
公務人員某m怎麼老喜歡在上班時間上網玩ptt啊
Oliver avatarOliver2021-10-31
真有趣,一堆版友提問問題,都躲著不敢出來回答的某網友
Andy avatarAndy2021-11-01
我隨手打個兩下,就立刻趕忙著出來酸人??
Oliver avatarOliver2021-11-01
伸手牌? 你應該先說看看你認為有什麼請求權基礎可行吧
David avatarDavid2021-11-02
原PO說得很好 但就教唆犯那段真的很多於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11-03
教唆犯只有刑事犯罪才有教唆犯的問題
這邊討論的是民法上面的損害賠償
Poppy avatarPoppy2021-11-03
倘若你主張「要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則當
然要檢視其要件是否符合
店員更換發票是因為你要求,如果你認為這是「不法
」侵害你的權利,那要求店員為所謂「不法」行為的
你在刑事上自然可能有教唆犯的討論,這確實算是延
伸的問題,但也非完全離題
如若你認為這行為沒有不法,則何來侵權一說
Olive avatarOlive2021-11-04
請他先賠償大家花時間在回覆這種無不法的問題吧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11-04
之前曾耗費太多時間換來完全沒對焦的無益討論,因之對某
人提問與討論的特殊風格產生PTSD…本來已開啟濾鏡保護效
果視而不見惹,但因為板主這篇(板主好用心認真XD),例
外看了一下他的問題。
其實我覺得店員連侵權行為第一關的「加害行為」都不成立
WW(後次序的相關要件討論直接省起來。)
先說發票金額錯誤之部分屬別一問題,可能涉及稅捐等其他
爭議,此處不論。單純就重開發票這部分為探討,本件店員
其實是照原原波更正金額之請求才被動重開一張發票,致原
發票因此作廢,而這也是原原波的選擇使然(他其實可以選
擇留著金額錯誤的發票來得獎呀XD),店員更正錯誤金額、
重開正確金額發票的行為,有何「加害行為」可言?相反地
,應該是「有利行為」吧?!(方便消費者正確記帳,或是
金額之更正倘由少變多,報公帳不用貼錢…等)
附值一提,發票之定性上,實務認為是銷貨憑證,並不是有
價證券。原原波肯定誤會了什麼,但我苦於沒有證據WW
Rachel avatarRachel2021-11-05
不確實申報401會被國稅局列為重點查核對象的,不要給店家
找麻煩好嗎?
Zanna avatarZanna2021-11-06
其實本來還想從行為時利益、信賴保護等角度去討論
Hedda avatarHedda2021-11-06
但是因為太累了,腦袋卡住,所以就直接送出上床睡覺
Kumar avatarKumar2021-11-07
哈哈,沒關係辣,本件除了侵權行為七個要件大多不成立外
,一堆民事請求權基礎的要件也不該當ww
Regina avatarRegina2021-11-07
那另一個問題來了 請問所謂的"不法"是指刑法上不法嗎
很多行為 刑法上根本沒犯罪,但民法一樣要賠啊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1-11-08
像是過失毀損 刑法上沒有的東西 但民法上一樣要賠啊
Poppy avatarPoppy2021-11-09
另外雖然更正發票對於消費者是"有利行為"
但是一件事情並不是只有利或害 兩者皆有的事也很常有
Annie avatarAnnie2021-11-09
發票開錯不更正才是不法行為,小則店家盤損、大則逃漏稅捐
Sandy avatarSandy2021-11-10
然後你以為發票的中獎號碼只是給你換錢用的嗎?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11-10
如果u板友有空的話,不妨參考一下王澤鑑教授的著作
,相信對你的問題會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