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合建分配坪數如何計算????????? - 法律
By Kyle
at 2010-07-26T00:00
at 2010-07-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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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本建案目前參與都市更新.因有合建分配的問題想請教各位相關人員給予答案.謝謝
1/ 此地號本來就在都市更新計畫劃定範圍之規劃內
2/ 距離捷運500公尺範圍內
1.建有一建物他的持份部份為以下內容(四層樓.以下為一層樓的持分)
建物部份:22坪 .
土地有兩筆分為:
商業區 : 4.75坪
住宅區 : 3.95坪
是如何計算出分配的比例與坪數 ? 請分別告知計算方式 . 謝 謝
2.我不想跟建商在一坪.兩坪或任何金錢上的有所爭執.只想在合理範圍內.我要求自身的權利.分配到我所擁有的坪數範圍即可.
3.建商的意思是說每戶的住戶或地主皆有各自的需求.不可能每戶都照單全收.但在合理範圍內大家可詳談.但建商告知參予合建. { 住戶或地主在營造上所需的設計或建材等等所需支付成本並不是完全不用負擔.如果以5/5分.住戶或地主以舊房屋20坪換新房屋20坪是合理的.因為土地持分本來佔了1/4.參予合建時土地持分如果是地上25層樓.地下5層樓.那土地持分雖然縮小變成1/25了.但是住戶或地主已把舊房換新房了.土地持分分攤出去的部份就是成本 } --->此為建商的說法.
4.在簽約時.建商提供履約保證之商業本票與買賣價款前金.建商所提供之商業本票是不是有法律效律
5.汽車停車位為一戶一車位( 有權狀 ) . 但機車停車位為公共的.歸此社區管理中心管理.每月需付管理費且是沒有權狀的.這是合理的ㄇ?當新大樓完工交屋後我每月本來就需負擔管理費.現在又多一ㄍ機車停車位需負擔管理費.那負擔相對也增加了.建商此說法是合理的ㄇ?
Update:
...........
Update 2:
魏經執行長:
您好.謝謝您的答案.順便補充一下我的說明如下:
1.你這是現有的土地跟建物面積,要依商業區及住宅區的基準容積算出可建坪發車位數後再乘以分配比例
因為我不會算.也不知道商業區及住宅區的基準容積的算法.想請教比例是如何算出的?以目前建物與土地持分大致上我所會分到的坪數ㄋ?
2.我想大家都是,所以你的問題?
了解以目前自身應會分得的坪數
Update 3:
3.如果是分配比例,土地持分應該會跟你分配出去的房屋建坪比例相當,現在已經不會有那種土地持分比例跟建物面積比例不等的情形
為何"土地持分應該會跟你分配出去的房屋建坪比例相當"???不懂這ㄍ意思.那我的土地持分只有8坪多.那我所得建坪也只有8坪多ㄇ?
Update 4:
4.我想應該你有聽過人家叫你不要隨便簽本票的事情吧。不過說實在,如果不是拿現金出來,要跑都是有辦法的
建商所提供的內容有一段是寫說"提供履約保證之商業本票與買賣價款前金".本票我知道不可以隨便簽.所以才會請教建商所提供的商業本票是不是具有法律效益.不管目前狀況如何?有現金真的是最實在的.但是不可能完全是現金.一定有一小部份是商業本票.只是比例上分配的問題
Update 5:
5.我覺得這是管委會的事,跟現在你的重點不是很有關係
因為汽車停車位是有權狀的.機車沒有權狀.相對的不會計算在建物權狀中.就不會屬於自己財產名下的.只是在想如果住戶多.機車停車位不足時.到時用抽籤的方式來決定該由誰停.如果抽不到.不就每天在找機車停車位了.
感謝您撥空來解答.謝謝
Update 6:
台北縣蘆洲市
Update 7:
魏經執行長:
您好.目前所知建商資訊如下:
1.參予合建前每一層樓所擁有的持份如下:
建物部份:22坪 .
土地有兩筆分為:
商業區 : 4.75坪
住宅區 : 3.95坪
建商要以:
1/新建物權狀坪數31坪+1車位來談合建(公設比例30%)--->未告知這ㄍ數字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及商業區與住宅區的分配比例
2/履約保證金開立本票新台幣150萬元整+
簽約時支付買賣價款前金新台幣300萬元整(現金)--->產權完成移轉時付清
3/搬遷補償費:10萬元整.每月房屋補助費:1萬2千元整--->簽約時付清
Update 8:
4/距離捷運500公尺範圍內與停槳......等等獎勵已規劃在新建物權狀31坪內
5/雙方找補以每坪新台幣30萬元整為依據.找補建物面積已不超過10坪為基準
已上是建商所提出的條件.麻煩了謝謝
Update 9:
忘了說建商說要以都市更新為規劃方式.地上20~22層樓.地下5層樓(因為有停獎.所以本大樓住戶以地下3~5層樓為住戶停車位)
Update 10:
1.商業區4.75坪土地,住宅區3.95坪
所以基準容積是4.75*3.2+3.95*2=15.2+7.9=23.1坪--->是如何算出的ㄋ
因為上次告知容積率如下:
蘆洲的住宅區容積率是200%,商業區是320%,所以換算成銷坪大概各是3.2坪跟5.12坪
所以不知 3.2 與 2 是不是 容積率?
銷坪 3.2 坪 與 5.12 坪 是可以代表什麼?
Update 11:
這裡有一個空白是都更獎勵跟其它獎勵及容積移轉不曉得是多少,所以無法推算他的比例或是31坪合理與否
都更獎勵跟其它獎勵及容積移轉 ---> 是依照法定容積計算還是基準容積為計算單位
(基準容積+都更獎勵跟其它獎勵及容積移轉)*銷坪比(約1.6)*分配比例=可分配坪數
分配比例 ---> 有規定一定的比例嗎 ? 還是以基地面積可建造的容積計算的
他的22樓是用什麼構造?SRC或是RC
---> RC
Update 12:
不好意思.我突然想到建商有說一句話 --- > 他說建照起來的新房子 . 不可能所有的營造費用都是建商出的 . 地主也需要出一半所以叫做 5 / 5 分 . 可是我們每戶的地主本來自有的土地持分有8坪多 . (四層樓的舊公寓) 建商以我們的土地去做信託 . 如果建20層樓相對的我們地主的土地持分由原本的 1/ 4 變成 1/ 20 了.雖然由舊屋變成新屋.但是我們的土地持分減少了.營造費用我們又要出一半.總覺得不大合理.這樣建商不就在做無本生意.獎勵容積部分
( 基準容積+都更獎勵跟其它獎勵及容積移轉 ) 都沒有合理的計算方式.真的不知道要如何談起.
Update 13:
最近談合建或是都市更新的建案好多喔!住在三和夜市附近的朋友家中也正巧在談合建.只是他家土地在商業區內.唯一相同點是都接近蘆洲捷運線500公尺內.朋友家更多了一ㄍ優勢點是--->位處於新莊捷運線500公尺內.兩條捷運線間四通發達的交通.帶動了建商來談合建的意願.四層樓的舊公寓超過了30年.狹小的巷弄內的房屋不是自行整修改建.就是放著不動.現在建商來談合建.把她們搞的一ㄍ頭兩ㄍ大.
Update 14:
因為附近的鄰居有的有土地權狀卻沒有建物權狀.有的沒有土地權狀.卻又有建物權狀.但是建商卻說不管是有地權沒建權或是有建權沒地權的權利者.都可以以坪數換坪數.例:30坪換30坪.朋友覺得那他們有地權又有建權.也一樣30坪換30坪.對她們來說根本就不合理(朋友家位處商業區內總地權:40坪.共四層樓.一層樓的地權10坪.建物權狀:接近30坪)
Update 15:
朋友家參予合建案約有1000坪.地上20層樓.地下4層樓.公設比例 30%
建商提供的條件對他們來說到底合不合理ㄋ?我稍微以她們家的權狀算了一下.不知這樣對ㄇ?因為我不是很了解.有算錯的地方請見諒.給予正確的教導.謝謝
合建都更:
10坪 乘以 ( 440%法定容積+440%容積獎勵-捷運500公尺內+220%更新容積獎勵 )
=10坪 乘以 1100% = 110坪
如果與建商55分
110坪 乘以 50% = 55坪
實際坪數
55坪 乘以 銷坪比(約1.6) = 88 坪 --->有這ㄇ多ㄇ? 我好像錯了ㄟ=.=
Update 16:
我只能說我的腦袋真的是......反正一定是錯的.但願有人可以把我的觀念改正過來 . 謝謝 .感恩
Update 17:
對了.他們建商也是寫說是RC構造的
Update 18:
因為我不知道正確日期.那如果是7月1日以後那算法有哪裡不同ㄋ?謝謝
Update 19:
440%容積獎勵-捷運500公尺內這部分就要扣掉了是嗎?謝謝
本建案目前參與都市更新.因有合建分配的問題想請教各位相關人員給予答案.謝謝
1/ 此地號本來就在都市更新計畫劃定範圍之規劃內
2/ 距離捷運500公尺範圍內
1.建有一建物他的持份部份為以下內容(四層樓.以下為一層樓的持分)
建物部份:22坪 .
土地有兩筆分為:
商業區 : 4.75坪
住宅區 : 3.95坪
是如何計算出分配的比例與坪數 ? 請分別告知計算方式 . 謝 謝
2.我不想跟建商在一坪.兩坪或任何金錢上的有所爭執.只想在合理範圍內.我要求自身的權利.分配到我所擁有的坪數範圍即可.
3.建商的意思是說每戶的住戶或地主皆有各自的需求.不可能每戶都照單全收.但在合理範圍內大家可詳談.但建商告知參予合建. { 住戶或地主在營造上所需的設計或建材等等所需支付成本並不是完全不用負擔.如果以5/5分.住戶或地主以舊房屋20坪換新房屋20坪是合理的.因為土地持分本來佔了1/4.參予合建時土地持分如果是地上25層樓.地下5層樓.那土地持分雖然縮小變成1/25了.但是住戶或地主已把舊房換新房了.土地持分分攤出去的部份就是成本 } --->此為建商的說法.
4.在簽約時.建商提供履約保證之商業本票與買賣價款前金.建商所提供之商業本票是不是有法律效律
5.汽車停車位為一戶一車位( 有權狀 ) . 但機車停車位為公共的.歸此社區管理中心管理.每月需付管理費且是沒有權狀的.這是合理的ㄇ?當新大樓完工交屋後我每月本來就需負擔管理費.現在又多一ㄍ機車停車位需負擔管理費.那負擔相對也增加了.建商此說法是合理的ㄇ?
Update:
...........
Update 2:
魏經執行長:
您好.謝謝您的答案.順便補充一下我的說明如下:
1.你這是現有的土地跟建物面積,要依商業區及住宅區的基準容積算出可建坪發車位數後再乘以分配比例
因為我不會算.也不知道商業區及住宅區的基準容積的算法.想請教比例是如何算出的?以目前建物與土地持分大致上我所會分到的坪數ㄋ?
2.我想大家都是,所以你的問題?
了解以目前自身應會分得的坪數
Update 3:
3.如果是分配比例,土地持分應該會跟你分配出去的房屋建坪比例相當,現在已經不會有那種土地持分比例跟建物面積比例不等的情形
為何"土地持分應該會跟你分配出去的房屋建坪比例相當"???不懂這ㄍ意思.那我的土地持分只有8坪多.那我所得建坪也只有8坪多ㄇ?
Update 4:
4.我想應該你有聽過人家叫你不要隨便簽本票的事情吧。不過說實在,如果不是拿現金出來,要跑都是有辦法的
建商所提供的內容有一段是寫說"提供履約保證之商業本票與買賣價款前金".本票我知道不可以隨便簽.所以才會請教建商所提供的商業本票是不是具有法律效益.不管目前狀況如何?有現金真的是最實在的.但是不可能完全是現金.一定有一小部份是商業本票.只是比例上分配的問題
Update 5:
5.我覺得這是管委會的事,跟現在你的重點不是很有關係
因為汽車停車位是有權狀的.機車沒有權狀.相對的不會計算在建物權狀中.就不會屬於自己財產名下的.只是在想如果住戶多.機車停車位不足時.到時用抽籤的方式來決定該由誰停.如果抽不到.不就每天在找機車停車位了.
感謝您撥空來解答.謝謝
Update 6:
台北縣蘆洲市
Update 7:
魏經執行長:
您好.目前所知建商資訊如下:
1.參予合建前每一層樓所擁有的持份如下:
建物部份:22坪 .
土地有兩筆分為:
商業區 : 4.75坪
住宅區 : 3.95坪
建商要以:
1/新建物權狀坪數31坪+1車位來談合建(公設比例30%)--->未告知這ㄍ數字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及商業區與住宅區的分配比例
2/履約保證金開立本票新台幣150萬元整+
簽約時支付買賣價款前金新台幣300萬元整(現金)--->產權完成移轉時付清
3/搬遷補償費:10萬元整.每月房屋補助費:1萬2千元整--->簽約時付清
Update 8:
4/距離捷運500公尺範圍內與停槳......等等獎勵已規劃在新建物權狀31坪內
5/雙方找補以每坪新台幣30萬元整為依據.找補建物面積已不超過10坪為基準
已上是建商所提出的條件.麻煩了謝謝
Update 9:
忘了說建商說要以都市更新為規劃方式.地上20~22層樓.地下5層樓(因為有停獎.所以本大樓住戶以地下3~5層樓為住戶停車位)
Update 10:
1.商業區4.75坪土地,住宅區3.95坪
所以基準容積是4.75*3.2+3.95*2=15.2+7.9=23.1坪--->是如何算出的ㄋ
因為上次告知容積率如下:
蘆洲的住宅區容積率是200%,商業區是320%,所以換算成銷坪大概各是3.2坪跟5.12坪
所以不知 3.2 與 2 是不是 容積率?
銷坪 3.2 坪 與 5.12 坪 是可以代表什麼?
Update 11:
這裡有一個空白是都更獎勵跟其它獎勵及容積移轉不曉得是多少,所以無法推算他的比例或是31坪合理與否
都更獎勵跟其它獎勵及容積移轉 ---> 是依照法定容積計算還是基準容積為計算單位
(基準容積+都更獎勵跟其它獎勵及容積移轉)*銷坪比(約1.6)*分配比例=可分配坪數
分配比例 ---> 有規定一定的比例嗎 ? 還是以基地面積可建造的容積計算的
他的22樓是用什麼構造?SRC或是RC
---> RC
Update 12:
不好意思.我突然想到建商有說一句話 --- > 他說建照起來的新房子 . 不可能所有的營造費用都是建商出的 . 地主也需要出一半所以叫做 5 / 5 分 . 可是我們每戶的地主本來自有的土地持分有8坪多 . (四層樓的舊公寓) 建商以我們的土地去做信託 . 如果建20層樓相對的我們地主的土地持分由原本的 1/ 4 變成 1/ 20 了.雖然由舊屋變成新屋.但是我們的土地持分減少了.營造費用我們又要出一半.總覺得不大合理.這樣建商不就在做無本生意.獎勵容積部分
( 基準容積+都更獎勵跟其它獎勵及容積移轉 ) 都沒有合理的計算方式.真的不知道要如何談起.
Update 13:
最近談合建或是都市更新的建案好多喔!住在三和夜市附近的朋友家中也正巧在談合建.只是他家土地在商業區內.唯一相同點是都接近蘆洲捷運線500公尺內.朋友家更多了一ㄍ優勢點是--->位處於新莊捷運線500公尺內.兩條捷運線間四通發達的交通.帶動了建商來談合建的意願.四層樓的舊公寓超過了30年.狹小的巷弄內的房屋不是自行整修改建.就是放著不動.現在建商來談合建.把她們搞的一ㄍ頭兩ㄍ大.
Update 14:
因為附近的鄰居有的有土地權狀卻沒有建物權狀.有的沒有土地權狀.卻又有建物權狀.但是建商卻說不管是有地權沒建權或是有建權沒地權的權利者.都可以以坪數換坪數.例:30坪換30坪.朋友覺得那他們有地權又有建權.也一樣30坪換30坪.對她們來說根本就不合理(朋友家位處商業區內總地權:40坪.共四層樓.一層樓的地權10坪.建物權狀:接近30坪)
Update 15:
朋友家參予合建案約有1000坪.地上20層樓.地下4層樓.公設比例 30%
建商提供的條件對他們來說到底合不合理ㄋ?我稍微以她們家的權狀算了一下.不知這樣對ㄇ?因為我不是很了解.有算錯的地方請見諒.給予正確的教導.謝謝
合建都更:
10坪 乘以 ( 440%法定容積+440%容積獎勵-捷運500公尺內+220%更新容積獎勵 )
=10坪 乘以 1100% = 110坪
如果與建商55分
110坪 乘以 50% = 55坪
實際坪數
55坪 乘以 銷坪比(約1.6) = 88 坪 --->有這ㄇ多ㄇ? 我好像錯了ㄟ=.=
Update 16:
我只能說我的腦袋真的是......反正一定是錯的.但願有人可以把我的觀念改正過來 . 謝謝 .感恩
Update 17:
對了.他們建商也是寫說是RC構造的
Update 18:
因為我不知道正確日期.那如果是7月1日以後那算法有哪裡不同ㄋ?謝謝
Update 19:
440%容積獎勵-捷運500公尺內這部分就要扣掉了是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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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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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10-07-28T04:56
at 2010-07-28T04:56
2.我想大家都是,所以你的問題?
3.如果是分配比例,土地持分應該會跟你分配出去的房屋建坪比例相當,現在已經不會有那種土地持分比例跟建物面積比例不等的情形
4.我想應該你有聽過人家叫你不要隨便簽本票的事情吧。不過說實在,如果不是拿現金出來,要跑都是有辦法的
5.我覺得這是管委會的事,跟現在你的重點不是很有關係
2010-07-27 00:21:29 補充:
1.那你知道你的土地是什麼商業區跟住宅區,土地使用分區規定的基準容積是多少嗎?如果不知道那要如何解釋?
蘆洲的住宅區容積率是200%,商業區是320%,所以換算成銷坪大概各是3.2坪跟5.12坪
至於分配比例我的概念是每坪房屋價值中扣除成本與利潤後就是地主可以分配的,蓋房子在台北地區大致的成本不會差多少
不過蓋7樓跟蓋20樓的成本確實是差很多
蘆洲房價一坪是20萬或是喊到30~40一坪的地區,同樣一坪要10萬的成本,比例就會在3/7~5/5之間擺盪
所以你要不要再提供更清楚的資訊?
2010-07-27 00:22:11 補充:
2.這個就要知道你的比例是多少了,不如你問了建商更多資訊我們再來討論會比較清楚
2010-07-27 00:23:59 補充:
3.假如你的土地一坪可以蓋5坪房子,每一坪房子對應的土地持分應該是1/5坪
如果整棟房屋有1000坪,每一坪房子對應的土地持分就是1/1000,你可以分到幾坪房子,就會有多少的土地持分
2010-07-27 00:27:45 補充:
4.有那個東西當然有效用,不過說實在,那個東西真的生效的時候只會有一種情況,就是建商跑路了,然後你會很麻煩
所以重點不是這個
5.機車一般是大公,只要你有房屋就會有對應的持分面積這個權狀上會有記載,只是沒有像車位一樣變成有分管,並不是你沒有產權。至於有多少機車位夠不夠用,法規上的檢討當然有一定的數量,但是交到管委會的時候要怎麼處理最後建商撤出之後也是你們自己的事,跟他講並沒有什麼用
2010-07-27 16:52:57 補充:
1.商業區4.75坪土地,住宅區3.95坪
所以基準容積是4.75*3.2+3.95*2=15.2+7.9=23.1坪
這裡有一個空白是都更獎勵跟其它獎勵及容積移轉不曉得是多少,所以無法推算他的比例或是31坪合理與否
(基準容積+都更獎勵跟其它獎勵及容積移轉)*銷坪比(約1.6)*分配比例=可分配坪數
2010-07-27 16:58:45 補充:
再來用這個比例才能去跟他的建物結構去推估比例是否合理
他的22樓是用什麼構造?SRC或是RC
2010-07-28 09:45:55 補充:
1.容積坪是一般所謂的實坪或室內坪,銷坪就是一般所謂的虛坪,包括公設、附屬建物
(陽台雨遮等)
2.分配比例不是用規定的,這裡是要你去問出來建商的開價是多少,這不就是你要問的事嗎???
之後再用他的成本去反推這個比例是否合理
2010-07-28 09:49:29 補充:
3.合建的概念是你想重建房子但是你沒有錢所以你出土地給建商折抵他的成本跟利潤,所以會是比例分配
所以如果跟你是5/5分,你分回的房屋對應的土地持分應該還有原來的1/2,不會是1/4變成1/20,不要搞錯了
容積率的情況下,一塊土地可以蓋多少的量是有限的,不會因為樓層愈多量就愈多
所以如果一塊土地基本容積是40坪,4層樓的時候一層是持分10坪,20層樓是持分2坪
但是你可以分回一半,所以還是拿回20坪
2010-07-28 09:52:58 補充:
4.其實合建本來就是無本生意,但是這個世界上幾乎所有的生意都是你沒有錢我來出錢你沒有市場我來找市場這種資金周轉跟搬有運無的事
只不過這個建商他在跟你胡說八道而你也不太能夠理解而已
5.都更沒有一定要啊,今天是他來求你又不是你來求他,叫他把事情講清楚再來談
2010-07-29 11:29:25 補充:
1.其實合建就是顧好自己有沒有跟一般"正常"情況的條件相當,同時又滿足自己的需要這樣就好了,像那種占用戶、釘子戶、有屋無地的情況不是正常情況,不用去跟那種東西比來看公不公平
2.你朋友的案子如果是7月1日以後才申請都更的,或是還在開發中的,那這個算法就是大錯特錯
如果不是,那還算正確
2010-07-29 23:56:29 補充:
10坪 乘以 ( 440%法定容積+440%容積獎勵-捷運500公尺內+220%更新容積獎勵 )
=10坪 乘以 1100% = 110坪
7月1號以後,440%容積獎勵-捷運500公尺內這個部份是不可能了
2010-07-30 09:13:42 補充:
1.不是要扣掉,而是不可能直接用440%下去算,嚴格說起來可能剩一半不到吧
2.如果你問的是建商在開條件的方式,那沒有一定,要記住建商給你的是開價,只是呈現的方式跟邏輯有很多種,問題在於你買那一種的帳
2010-07-30 11:41:22 補充:
討價還價那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的,他不要答應你的算法就叫他回去問他媽媽啊,今天是他來求你不是你來求他耶
反正心裡已經有自己的想法了,堅持就好,等他願意好好跟你講好了再說
By Ingrid
at 2010-07-26T06:27
at 2010-07-26T06:27
2.你的想法是最容易說服的住戶類型!只能說來整合的建商太差勁了!
3.扯一堆文字表述!誰理他!這種說辭換成80歲的老屋主!能聽懂嗎?建物1比1換回!那請他們算出為啥會是這數字!別讓他們裝傻!建設公司都會計算詳細的風險評估數字!除非來的只是掮客(有很多掮客都能算出來這東西呢)
4.應該是信託跟合建保證金吧?本票?頂個屁用?只有現金才是保障!沒錢就別蓋你們的案子吧~沒錢也別學人當建商!
5.機車位應該是停車獎勵規定增設的!至少本人目前為止沒看過有權狀的機車位!這些機車位本就列在公設內!沒人規定你將來新屋不能賣ㄚ!要是嫌這些費用高過你能接受的範圍!新屋拿去賣一賣!手上有錢不怕找不到好房子!
PS:你該注意的不是機車位!而是如果真是停車獎勵的話!將來停車場得開放能讓外車來停放!這個管理跟社區居住品質影響更大
2010-07-31 20:22:09 補充:
這是合建嗎?壓根就是亂搞一通的做法吧?
建商找地主一起合作興建房屋
竟然還得地主出錢
那還需要他們做啥?直接地主找營造商就可以了
地主可以分回多少坪
沒有簽約確定的數字!誰都可以瞎扯蛋的
多的是先亂喊喊高!把現在的開發者踢走!然後搶到之後!回頭又壓低坪數了
蘆洲的住宅區容積率是200%,商業區是320%,所以換算成銷坪大概各是3.2坪跟5.12坪?????
什麼是銷售坪?銷坪真要做的話不只3.2坪!但是沒有建商在拿銷售坪跟地主喊的!拜託他們搞清楚什麼叫做銷售坪
還有你不能拿別人家的都市更新來跟你們的比較!那乾脆拿台北市精華區的來比較更好
By David
at 2010-07-28T20:57
at 2010-07-28T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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