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未經政府許可及登記及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增設車位是否合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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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社區是77年建商採預售方式的建案,77年3月向建管處取得興建執照,車位載明22個,我於77年購買,合約亦載明車位22個,車位無獨立權狀,地下室為住戶共有,買車位者是屬約定專用。2.79年6月完工,買預售者合法取的產權登記,確認取得區分所有權人資格。3.79年7月地政機關測量成果合法登記為25個車位。4.建商於地政機關測量成果合法登記為25個車位後,未經政府許可及登記及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又增設4個車位,主張其有車位所有權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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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tha avatarAgatha2014-10-24
1.該車位應屬於增設車位。2.增設車位係指在法定停車位之外,建商所自行設置的停車位,這種停車位之產權登記可以登記為公共設施或是獨立權狀方式,而且增設停車位之使用收益是由該停車位所有人自行為之,因增設車位基本上有獨立的產權可以出售的對象與法定停車位不同,並不侷限於該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所有權人3.此類停車位可以登記為大公或小公(有分棟別時),若與法定停車位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各具獨立性,並取得「防空避難室所在地址」�
Hedwig avatarHedwig2014-10-25
根據「管委會有於84年提出質疑...」諸語,代表建商形成車位的時間是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定之前,所以不能去適用規約、區權會議的觀念來解決。而是民法對共有物的管理由共有人一定權重數來決定!所以建商有沒有車位的所有權?要看形成車位當時,有沒有與其它共有人有明示或默示的分管協議來決定。而這與該車位是否合法登記,無關!例如,常見的房屋違建,也是有所有權的,也是可以賣買,你不會因為它是違建,就說是無主物吧...^^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