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系肄業可以考建築師執照嗎
請問建築系肄業 差18學分室內設計沒過 這樣可以參加國家考試考建築師執照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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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llum
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一、應考資格: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5條之規定辦理。(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都市計劃科、系、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學院建築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建築設計18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建築設計18學分以上;及建築法規、營建法規、都市設計法規、都市計畫法規、建築結構學及實習、結構行為、建築結構系統、建築構造、建築計畫、結構學、建築結構與造型、鋼筋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鋼骨構造、結構特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建築物理、建築設備、建築物理環境、建築環境控制系統、高層建築設備、建築工法、施工估價、建築材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敷地計畫、環境景觀設計、社區規劃與設計、都市交通、區域計畫、實質環境之社會計畫、都市發展與型態、都市環境學、都市社會學、中外建築史、建築理論等學科至少5科,合計15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有證明文件者。(四)普通考試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並曾任建築工程工作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五)高等檢定考試建築類科及格者。二、免試條件:(一)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6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1.具有第5條第1款、第2款或第3款資格之一,並曾任建築工程工作,成績優良;其服務年資,研究所畢業或大學5年畢業者為3年,大學4年畢業者為4年,專科學校畢業者為5年,有證明文件者。2.具有第5條第1款、第2款或第3款資格之一,並曾任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3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2年以上、教授1年以上,講授第5條第3款學科至少2科,有證明文件者。3.領有外國建築師證書,經考選部認可,並具有建築工程工作1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二)中華民國國民具有第5條第1款、第2款或第3款資格之一,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建築工程工作3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三、及格標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9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前項科別及格制,指各應試科目之成績,以各滿60分為及格,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3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3年內繼續補考之,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四、應試科目:(一)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1條規定,本考試應試科目:1.建築計畫與設計。2.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3.營建法規與實務。4.建築結構。5.建築構造與施工。6.建築環境控制。(二)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2條規定,應考人依第6條第1款或第2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其應試科目:1.建築計畫與設計。2.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3.營建法規與實務。4.建築結構。5.建築構造與施工。(三)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3條規定,應考人依第6條第3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其應試科目:1.建築計畫與設計。2.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3.營建法規與實務。4.建築結構。(四)依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4條規定,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
- Zora
請問建築系肄業 差18學分室內設計沒過建築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肄業..............NG是建築設計18個學分室內設計學分.................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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