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和朋友一起搬到彰化住那時候我因為懷孕不方便工作在家安胎而我和朋友各自的男朋友則是負責工作分擔家計但朋友最近才和我透漏說那時候我男朋友要她扛起家計提議要她陪睡賺錢,甚至要她去參加搖翻她如果不願意,我男朋友就會拿我來威脅而她男朋友則是幫忙拉客人...實際上,只是因為他們自己懶惰缺錢打咖..這樣算有構成強迫性交要素嗎而我朋友也因為怕自己也會埃罪選擇容忍那兩個渣渣我們也已經分手一段時間了卻是給了我朋友一輩�
強迫他人賣淫謀利犯法嗎? 如果可以提告的話,法律程序怎麼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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