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全曄法官先把自己抓去關再來講我吧
。
104,易,574。新北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司法院判決書可查全文
。
我說「月風喜歡侵吞別人的財產」,當年月風找李智謀入股以50萬入股他的公司,然後跟
李智謀說公司一直虧損,你要趕快退股,不然會負債,「沒關係,你的股份我幫你買回來
」,當初以50萬入股,結果2萬把股份買回來
我並且出示了李智謀入股、退股證明,上面有月風李杰親筆簽加+蓋手印
月風開庭說「的確有這件事,但當時我只是登記負責人,不是實際上負責人,事情與他無
關」,基本上,月風這樣講跟個xx沒兩樣,因為只要有登記就是要負責,更何況李智謀的
股份最後回到月風的手上,怎可能跟他無關???
。
彭全曄法官竟然在判決書上寫說(理由四、第17行) :
「 縱被告辯稱係因聽聞宸毅公司、鼎力公司部分股東傳述與
告訴人間之退股糾紛,因認其有侵吞他人財產之事實云云
,然觀諸上開貼文指摘內容,顯僅係因對告訴人積怨不平
,純以加強損害告訴人名譽為唯一目的之指摘陳述,自應
認係已屬有真正惡意之誹謗犯意,而與陳述是否真實無關
。」
翻譯 : 「藍玉講話的目的只是是基於真正惡意,就算講的是事實還是有罪」
。
真正惡意原則是「假設我現在說小明考試作弊,可是我講錯了,小明考試沒作弊,如果法
官認為我只是隨便講講沒有惡意,那我就可能被判無罪,如果法官認為我講這個話有惡意
,那我就有可能被判有罪」,反正這是一個帝王條款,隨法官怎麼講
可是呢,真正惡意原則是適用「講的不是事實」,講的是事實哪適用呢???
假設我現在說陳水扁貪污,我是基於惡意,但是呢!!! 陳水扁就真的貪污啊,我基於惡意
陳述事實也有罪???
。
當然,我非常尊敬彭全曄法官、我也非常尊敬他篡改法律的才華,只是呢!!! 彭全曄法官
這樣講我的時候,不知道他有沒有用一樣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呢??? 我說「月風喜歡侵吞別
人財產」11個字就被認為「基於惡意陳述事實,有罪」
那彭全曄法官一天到晚寫判決書,說誰誰誰有罪、誰誰誰無罪,不也是基於惡意在陳述事
實嗎???
。
彭全曄法官還是先把自己關一關再來講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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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易,574。新北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司法院判決書可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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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月風喜歡侵吞別人的財產」,當年月風找李智謀入股以50萬入股他的公司,然後跟
李智謀說公司一直虧損,你要趕快退股,不然會負債,「沒關係,你的股份我幫你買回來
」,當初以50萬入股,結果2萬把股份買回來
我並且出示了李智謀入股、退股證明,上面有月風李杰親筆簽加+蓋手印
月風開庭說「的確有這件事,但當時我只是登記負責人,不是實際上負責人,事情與他無
關」,基本上,月風這樣講跟個xx沒兩樣,因為只要有登記就是要負責,更何況李智謀的
股份最後回到月風的手上,怎可能跟他無關???
。
彭全曄法官竟然在判決書上寫說(理由四、第17行) :
「 縱被告辯稱係因聽聞宸毅公司、鼎力公司部分股東傳述與
告訴人間之退股糾紛,因認其有侵吞他人財產之事實云云
,然觀諸上開貼文指摘內容,顯僅係因對告訴人積怨不平
,純以加強損害告訴人名譽為唯一目的之指摘陳述,自應
認係已屬有真正惡意之誹謗犯意,而與陳述是否真實無關
。」
翻譯 : 「藍玉講話的目的只是是基於真正惡意,就算講的是事實還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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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惡意原則是「假設我現在說小明考試作弊,可是我講錯了,小明考試沒作弊,如果法
官認為我只是隨便講講沒有惡意,那我就可能被判無罪,如果法官認為我講這個話有惡意
,那我就有可能被判有罪」,反正這是一個帝王條款,隨法官怎麼講
可是呢,真正惡意原則是適用「講的不是事實」,講的是事實哪適用呢???
假設我現在說陳水扁貪污,我是基於惡意,但是呢!!! 陳水扁就真的貪污啊,我基於惡意
陳述事實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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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非常尊敬彭全曄法官、我也非常尊敬他篡改法律的才華,只是呢!!! 彭全曄法官
這樣講我的時候,不知道他有沒有用一樣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呢??? 我說「月風喜歡侵吞別
人財產」11個字就被認為「基於惡意陳述事實,有罪」
那彭全曄法官一天到晚寫判決書,說誰誰誰有罪、誰誰誰無罪,不也是基於惡意在陳述事
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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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全曄法官還是先把自己關一關再來講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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