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故事是這樣
男女朋友分手
因為男方的所作所為和態度都很差 很糟 很爛
女朋友就把它的MSN帳號碼 也並沒有用帳號作其他事情
當初密碼也是男方給女方的

男方過了伊陣子和前女友複合 回來和女方來要回密碼
女方真的一點都不想回他 因為男方太過份 所以說不知道這回事情
後來男方給了女方朋友存證信函請他轉交給女方本人 358條
請問一下
法律上女方有犯到358條嗎?
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
該怎嚜坐?

--

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09-09-28
如果MSN是男方申請的 資料也是他的 那他當然有權要回去啊
Faithe avatarFaithe2009-09-29
若女方能舉證帳密是男方自願給的話 那358應該不會成立
Hedwig avatarHedwig2009-10-01
那要告什麼才會成利?當初是口頭告知 沒有證據
Linda avatarLinda2009-10-03
所以說女方站不住腳 對吧?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9-10-07
只給帳號密碼沒做其他的事情要怎麼要回??
這世界上真的有消除記憶的藥??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10-12
是男方要舉證女方偷了他的帳密才對吧 怎麼會倒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