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一個民法相關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例子為:甲男為一家公司資本額為8億元之上櫃公司老闆,某日開車因闖紅燈不慎撞擊駕駛機車違規左轉之乙女,致乙女右手骨折,右臉嚴重擦傷,所騎摩托車(市價2萬)亦全毀。乙女於某某整診所擔任美容師,月薪3萬,受傷後住院醫1個月,醫藥費用支出10萬元,主治醫師診斷證明書載明乙女宜休養6個月。且乙女甫新婚,與其夫丙男感情甚佳,乙女住院1個月後死亡,丙男支出殯葬費用30萬元。想請問的是甲與乙或甲與丙之間可以互相提出何種民事告訴?想�

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1-12-09
甲男與乙女之間:無任何民事訴訟可以提起,因為乙女已死亡,死亡之人無當事人能力,不能於民事訴訟中擔任原告或被告。甲男與丙男之間:系爭交通事故,已因乙女死亡,而致其法律關係,已不止存在於甲與丙之間,也與乙女的父母子女均有關係。相關民法條文如下:民法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12-08
乙對甲提出民法第184條侵權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丙對甲提出民法第192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