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的刑法規定,『殺人者、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犯強盜罪放火者、犯強盜罪強制性交者、犯強盜罪擄人勒贖者、犯強盜罪使人重傷者、犯海盜罪故意殺人者以及犯海盜罪致重傷者因而致人於死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因而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敵前違抗作戰命令者‧‧‧等犯罪人,均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但未滿18歲及已滿80歲之犯罪人不得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若『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得減輕其刑』。
急~~~可以幫我把這個翻成英文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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