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是2011/6月/6日下午三點半行經環河道路我騎機車那邊的機車道大約2公尺的寬度紅線也只有一點點。那時候我跟在汽車後方(還是在機車道)因為汽車要閃避來車所以跑到機車道大約2~3秒突然切回去因為他看到前方有一台靜止不動的機車停再紅線上他的車身以佔用了半個車道導致汽車切回去他的車道時候我去撞到靜止不動的機車但是車上有人他沒熄火也沒打方向燈他再那邊看路標。這樣到底是誰錯的比較多??我沒超速也沒酒駕當時綠燈直行雙方都有受��
急!!!對方違規停車被我撞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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