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機車被開第43條第1項第5款該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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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懶下來警察請我出示證件後直接開我單&拍照我該怎麼辦!?因為我的排氣管不會很大聲朋友建議我去監理站申訴證明我的排氣管分貝跟原場差不多因為正常都開900的變更車體…這點可行嗎??補充最左上他勾選“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是要聽課嗎??我會被掉扣駕照嗎??如果申訴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才會知道有沒有過?過了之後就沒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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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6-0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處6000元、當場禁止駕駛、上道安講習、記違規點數三點、若有肇事吊銷駕照最左上他勾選“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是要聽課嗎??對,須上道安講習這一條款一定要有環保局人員現場實測噪音後才有辦法開單可以去申訴但記得把排氣管改回來免得以後又被戴帽子刁難開單申訴要看申訴單位執行進度申訴過了會不會沒事,不敢跟你保證有可能改開第16條第一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