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法律問題想請教,以某A、某B來做當事人,有一天,某A看到某B的東西,在某B不知道的情況下,某A拿了某B的東西,過幾分鐘後,某A還了某B的東西。簡單來說,某A拿某B的東西後,又還了某B,但整個過程當中,某B完全不知道某A拿過某B的東西。請問,第一:這樣做是否構成犯罪而負刑事責任問題?第二:若構成犯罪,涉及到哪方面刑事責任? (如果沒構成犯罪,第二可免回答)謝謝!由於本人我快要沒有點數,望請各位見諒!也同時謝謝各位
(急)法律問題:相關刑事責任<贈5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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