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無照機車酒駕酒測值0.56罰款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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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無照機車酒駕酒測值0.56因涉及公共危險罪,警察當場開了兩張罰單,一張無照駕駛(已於3/12期限內繳納6,000元)另一張是酒測值0.56(期限3/12尚未繳納45,000的罰款) 並於當晚移送豐原警局過夜並於隔日早上直接送往台中法院開庭,3/14法院判決下來:緩起訴一年,文到30日內向公庫!支付25000元
一、當初警察說等法院判決下來繳交法院判決金額,再將繳交證明拿到監理站消單即可
二、向監理站查詢卻告知需先至法院繳交25,000之後拿繳納證明再連同酒測值0.56罰單拿到監理站納繳差額20,000元(即45,000-25,000)

試問
一、警察講的對還是監理站人員講的對呢?
二、我是不是最慢4/14要到法院繳交25,000
三、如果監理站講法是對的,那我是不是在4/14繳完法院的25,000之後,亦需在4/14就要到監理站繳款20,000若超過期間是否有逾期繳款又要加收金額
Update:
郵寄或寄存送達,分別於收到、寄存日之翌日起算15日**25日內視為期限內。
【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必等法院執行,先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
因為緩起訴書上的日期是3/14...文到30日內向公庫支付,實際我也忘了是3/17還是3/18收到法院的通知書,可是我要等到4/10領薪水才有錢去繳,那這樣到底有沒有超過郵寄或寄存送達,分別於收到、寄存日之翌日起算15日**25日的期限?會不會被監理站加收金額呢?還有就是要繳交公庫和監理站的金額都是要繳交現金嗎?一次還是可以分期?還是可以用信用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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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avatarLauren2011-03-31
汽車駕駛人有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註:抽血濃度/200=酒測值現行酒駕,0.56以上者,依公共危險移送者,警察開單,不扣照!車輛移置保管,得領回!不扣車【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必等法院執行,先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0.25以上,0.55以下者,警察開單,查扣移置保管車輛,不扣照!則需完成裁罰,檢據領車。‧ ‧ 酒後駕車裁罰金額表 到案時間 酒精農度 超過規定標準 期限15日內自動繳納 逾期 ‧30天內‧ 逾期 60日內 逾期 60以上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15000 16500 19500 2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19500 21000 24000 2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22500 24000 27000 30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0000 31500 34500 37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4500 36000 39000 42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7500 39000 42000 45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45000 46500 49500 5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49500 51000 54000 5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52500 54000 57000 60000 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其駕照已經吊註銷者,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本款行為,不分時效一率60000元 ***酒駕加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照吊扣管收一年*** ***郵寄或寄存送達,分別於收到、寄存日之翌日起算15日**25日內視為期限內。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倘刑事罰款高於行政罰款,則 行政罰不必繳,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兩則僅擇一而罰,但以行政罰為基準。監理站講法是對的! 【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必等法院執行,先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
2011-03-31 05:00:24 補充:
‧ 緩起訴期間,因尚有撤銷空間,故需確定完成時效後,接到裁決書 才到監理站接受裁罰!不吊扣駕照。
※※緩起訴期滿!監理站會自動寄送裁決書到府!即可持往監理接受裁罰!屬捐公益的款項,不能折抵罰金,但可聲請異議!
信封有戳記為憑! 緩起訴是先付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