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不得轉載以及報導造成當事人麻煩謝謝]
若你從文章中認出身分了拜託不要認…
我們只想知道怎麼辦
我朋友A不喜歡朋友B,但表面上沒有表現出來
有一次我們在活動時A發現他原本放在桌上的手機跟錢包消失了
他很緊張找來找去,結果後來發現他的手機跟錢包在B的包包裡
因為長期不爽加上當天活動裡B也做了讓A不爽的事
結果A一整個腦衝,把B的包包藏到休息區的後面(那裏平常都不會有人去)
後來過兩天A自己氣消了良心不安
就告訴B說:我在櫃檯失物招領區看到你的包包了,我幫你拿回來,你來跟我拿好了(事實
上是A直接把包包從休息區帶回家了)
後來B也請A在下次見面時幫他帶過去
結果A一直忘記(他的個性就是容易忘記還別人東西)
後來某天我跟A吃宵夜時,B跟他說他要來拿
但因為我跟A吃宵夜的地方離家離A家比較遠
所以跟他說可能要晚點
結果B傳訊息要A幫他帶到球場去,且他態度是用命令的口氣
所以A超級不爽
更晚的時候B打電話來了,說要來A家拿
最後是拿到了,但A卻因為剛剛的不爽所以把包包裡面的一本課本藏起來了
後來B回家時發現包包裡的書跟錢包都不見了
緊張的到處po文問也調閱監視器
後來某天,B在群組說
“我已經知道是誰偷我的包包了,是認識的”
A本來就良心不安了只是一直不敢認錯
當他看到這句時就馬上私訊他跟他說
他很抱歉包包是他拿的,但他並不是想偷裡面的東西,只是想藏起來讓B緊張
也願意賠償裡面所有的損失並主動把課本還他然後也當面向他道歉了
只是重點來了---裡面的錢包不見了!!!! (裡面價值大約1000多元現金加上一些證件)
但,A並沒有拿錢包。
說說B方態度
B本身是個好好人,他也不想讓A留下案底
且A也當面道歉並且非常後悔內疚於是B偏向私下賠償和解就好
無奈B的媽媽態度非常強硬
一定要包包、書、錢包原封不動還來才有可能和解
問題就是錢包在過程中遺失了
A也到處尋找但未果
後來A一直道歉拜託他媽媽不要走法院
但他媽媽方常強硬
B後來說,那我們兩個自己去警局和解拿個單子應付他媽媽就好
警局說要依照程序來所以要呈報法院和解之類要12月多才會有通知書下來(我不太懂)
______________以上為10月左右的事
12月到了
A突然收到B的訊息
短短一句話。「兩萬」。
A嚇到了我也嚇到了
畢竟一個窮苦學生哪有可能有這麼多錢
且當時裡面價值根本是兩萬的1/20
很明顯對方獅子大開口
於是A只好放棄和解的念頭決定走法院
以上為過程,我是到A向B自首時之後才知道的
因為A平常就是腦衝之人,雖然我對他的行為非常非常生氣
但是覺得B的媽媽也太得理不饒人了何況我們都已經求成這樣了
※
只是我們完全對法律沒有概念
也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所以上來PO版請問
並想請問
一.這樣構成刑法的335條侵占罪嗎?
二.如果真的打到法院了,法官會怎麼判呢?
三.A已經當面向B道歉並願意給付裡面所有價值的東西或更多,且B當時是非常願意和解(
現在不知)的只是B的媽媽不肯,這樣如果去法院法官上訴的機會高嗎?
※
拜託大家了!!!!
[未經同意不得轉載以及報導造成當事人麻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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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從文章中認出身分了拜託不要認…
我們只想知道怎麼辦
我朋友A不喜歡朋友B,但表面上沒有表現出來
有一次我們在活動時A發現他原本放在桌上的手機跟錢包消失了
他很緊張找來找去,結果後來發現他的手機跟錢包在B的包包裡
因為長期不爽加上當天活動裡B也做了讓A不爽的事
結果A一整個腦衝,把B的包包藏到休息區的後面(那裏平常都不會有人去)
後來過兩天A自己氣消了良心不安
就告訴B說:我在櫃檯失物招領區看到你的包包了,我幫你拿回來,你來跟我拿好了(事實
上是A直接把包包從休息區帶回家了)
後來B也請A在下次見面時幫他帶過去
結果A一直忘記(他的個性就是容易忘記還別人東西)
後來某天我跟A吃宵夜時,B跟他說他要來拿
但因為我跟A吃宵夜的地方離家離A家比較遠
所以跟他說可能要晚點
結果B傳訊息要A幫他帶到球場去,且他態度是用命令的口氣
所以A超級不爽
更晚的時候B打電話來了,說要來A家拿
最後是拿到了,但A卻因為剛剛的不爽所以把包包裡面的一本課本藏起來了
後來B回家時發現包包裡的書跟錢包都不見了
緊張的到處po文問也調閱監視器
後來某天,B在群組說
“我已經知道是誰偷我的包包了,是認識的”
A本來就良心不安了只是一直不敢認錯
當他看到這句時就馬上私訊他跟他說
他很抱歉包包是他拿的,但他並不是想偷裡面的東西,只是想藏起來讓B緊張
也願意賠償裡面所有的損失並主動把課本還他然後也當面向他道歉了
只是重點來了---裡面的錢包不見了!!!! (裡面價值大約1000多元現金加上一些證件)
但,A並沒有拿錢包。
說說B方態度
B本身是個好好人,他也不想讓A留下案底
且A也當面道歉並且非常後悔內疚於是B偏向私下賠償和解就好
無奈B的媽媽態度非常強硬
一定要包包、書、錢包原封不動還來才有可能和解
問題就是錢包在過程中遺失了
A也到處尋找但未果
後來A一直道歉拜託他媽媽不要走法院
但他媽媽方常強硬
B後來說,那我們兩個自己去警局和解拿個單子應付他媽媽就好
警局說要依照程序來所以要呈報法院和解之類要12月多才會有通知書下來(我不太懂)
______________以上為10月左右的事
12月到了
A突然收到B的訊息
短短一句話。「兩萬」。
A嚇到了我也嚇到了
畢竟一個窮苦學生哪有可能有這麼多錢
且當時裡面價值根本是兩萬的1/20
很明顯對方獅子大開口
於是A只好放棄和解的念頭決定走法院
以上為過程,我是到A向B自首時之後才知道的
因為A平常就是腦衝之人,雖然我對他的行為非常非常生氣
但是覺得B的媽媽也太得理不饒人了何況我們都已經求成這樣了
※
只是我們完全對法律沒有概念
也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所以上來PO版請問
並想請問
一.這樣構成刑法的335條侵占罪嗎?
二.如果真的打到法院了,法官會怎麼判呢?
三.A已經當面向B道歉並願意給付裡面所有價值的東西或更多,且B當時是非常願意和解(
現在不知)的只是B的媽媽不肯,這樣如果去法院法官上訴的機會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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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大家了!!!!
[未經同意不得轉載以及報導造成當事人麻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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